我之翻译观_纯语言翻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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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翻译观
长期以来,“信、达、雅”作为翻译的目标,几乎是没有争议的。信,在于意思表达忠实;达,在乎文章顺达;雅,旨在语言优美。说起来轻轻松松。要做到却不简单。倘若有人不会写中文而要把外文译成中文,等同于无米成炊,所以翻译必须要求译者两种语言的的功底都属上乘。
首先,我们要明白翻译是语义的翻译,不是语言形式的翻译。译者的任务是用另外一种文字重新创作,表现出作者的用意,产生同样的效果。作为一种再创作,翻译虽然少了布局构想的部分,但是在表情达意上考量用词和语法要更细致得多,不可谓不艰苦。再创作的过程中,你需要谨慎但也要大胆,比如要敢于增删修改。例:Why should it be made longer than is neceary?按原文语序可翻为“为什么要使它拖得比需要的更长呢?”这样不免拗口,按中国人的说话习惯译为“为什么拖得太久呢?用不着嘛。”尊重原文却不受一字一词的桎梏正是翻译的艺术。
当然翻译也要看翻译的目的。当要翻译法律文字时,文笔流畅、用词典雅全不必讲究。为了达到法律警示的职能,翻译要求语言精确、界定具体。但对于文学作品而言,意译比直译更符合要求。例如《大卫·科波菲尔》中,大卫对朵拉迷恋近乎痴狂,自己都很害怕。狄更斯形容他:got up in a crisis of feeble infatuation,直译为“在无力迷恋的恐慌中起身。”这样忠实的翻译实在有悖于中国人的语言习惯,译为“起床了,心里惶恐,浑身无力,都是为情所困”岂不更好?
好的译文一定要打破字的桎梏,用生花妙笔传达出原著作者的所思所想。但我相信,无论多么优秀的译者,都无法用自己的译作表达出原著的所有妙处来,这像是一个极限,仍不断有人朝着它努力,期以无限趋近。这也是翻译的魅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