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_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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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
简房发【201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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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做好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含单位自管的所有房屋)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广大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开展汛期房屋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汛期公有房屋安全检查的重要性
房屋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要做到把责任放在最大、损失降到最小的原则,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一房,切实保障辖区内房屋安全度汛,杜绝在汛期发生重大房
屋安全事故。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1999)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等标准,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三个方面:
(一)对全市各类房屋(含单位自管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年久失修的老旧房屋,人员密集型的居住、生产等活动场所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的房屋。
(二)已鉴定为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技术措施修缮。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白蚁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三、相关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救”的防汛方针,依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房屋(含单位自管的所有房屋)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危旧房逐一制定维修方案,并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应抓紧组织维修,确保汛期房屋安全度
汛。
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