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分类管理_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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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党代会和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关于教师分类管理的精神,在上一轮教师岗位分级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基础上,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臵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的重要支撑,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必然选择。
第二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根据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臵各类教师岗位,建立各类岗位的考核评价与支持体系。
第三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实现“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
第四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 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同步实施教师岗位分类与分级聘用工作。
第六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鼓励院(系)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岗位分类
第七条 根据现阶段研究型大学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别。五类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对各类岗位的宏观调控,保证研究型大学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
第八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程、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设臵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部分主要承担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和本科生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臵讲师岗位(八~十级)。
(三)聘用到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 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课程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教学为主型教师应年均承担相当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承担高水平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等内容。可以承担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
第九条 教学科研型岗位
(一)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设臵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为院士。
(三)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新进人员,除特殊学科(专业)外,应具有国内“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学位;目前在编教师,聘用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四)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年均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完整讲授一门课,具体学时数由各 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授、副教授应主讲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条件和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等内容。
第十条 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设臵研究员(二~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岗位。已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聘用科研为主型岗位后可保留原职务名称。
(三)聘用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同时,应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
(四)科研为主型岗位中偏重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专利、专著、科学研究成果获奖等,偏重应用开发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科研经费到款额、授权的发明专利、科研工作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该类岗位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型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岗位核算与激励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需要,结合人员队伍现状,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的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校人字[2008]29号文件的附件2)进行修订。学生思政教师岗位核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生师比,承担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为其他学院授课教学工作量,以及国家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学院(系)的基本岗位数;根据学校“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一提三优”工程的建设指标和我校转型升级工程的建设需求,依据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国际交流等5方面的重大成果产出核定各学院(系)的调节岗位数。学院(系)的实验教学中心岗位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单独核算。学校预留一定的机动岗位,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第十四条
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总量和结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当岗位核算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可对相关学院(系)的岗位数量、结构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为完善青年教师成长通道,支持青年教师倾心基础研究,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臵“基础研究岗位”。基 础研究岗位不占用学院(系)的高级岗位额度,学校承担其工资和岗位业绩津贴。基础研究岗位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国家级科学基金项目等,岗位的聘期原则上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可继续应聘“基础研究岗位”,不符合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为了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科研队伍,学校在科研为主型岗位通道中设臵“专职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是在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之外设立的、采取合同制方式聘用,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岗位。专职科研岗位的聘期依据承担的科研项目期限确定,工资和岗位业绩津贴等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专职科研岗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在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学校继续实施岗位业绩津贴制度和各类单项奖励制度。
(一)学校以核定的教师岗位数量和岗位业绩津贴标准为依据,核算院(系)年度岗位业绩津贴,以院(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年度基本工作任务为核心实施院(系)年度绩效考核。对于全面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全额核拨院(系)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否则依具体情况核减;对于超额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依据超额部分核拨年度增量津贴;对于优质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学校以教学奖励、实验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形式颁发年度奖金,各单项奖励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将对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年度增量津贴和年度奖金进行总量控制,并优化三者之间的比例。
(二)各院(系)应保证课堂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在岗位业绩津贴分配中的重要地位。教学为主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约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考核合格的,应保证获得不低于8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教学科研型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约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考核合格的,应保证获得不低于30%的标准岗位业绩津贴;其余部分主要考核上述岗位职责约定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工作完成情况。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的岗位业绩津贴以自筹为主,以其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为依据,根据学校有关立项奖励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学院(系)根据其承担的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核发相应的业绩津贴。
第四章 岗位聘用与考核
第十八条
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通过教师个人申报和学院(系)统筹安排,保证所有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五类教师岗位;入轨后,各类教师岗位的晋升、聘用与考核程序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39号)的要求,按照学校、学院(系)制定的各类岗位聘用条件与聘期职责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授权学院(系)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聘期结束后,续聘人 员可申请岗位类别调整。聘期内,特殊情况下,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学院(系)同意,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后聘用其他类别岗位,聘用后按照新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所有申请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聘用条件,否则只能低聘下一级岗位。教师岗位类别调整原则上在年初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队伍的引进或补充以不同类别岗位空缺情况为依据。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教师因退休或调出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学院(系)可提前引进或补充教师。提前进校的教师按试用期进行管理(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年),学院(系)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工作,并通过助课等方式加强其教学能力培养,保证过“教学关”。试用期的岗位业绩津贴由学校参照同类岗位等级核拨,由院(系)考核发放。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惩、年度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或转聘非教师岗位,或不再续聘。受聘人员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到二、三级岗位的教师、进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采用中期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系)以学科(专业)及其方向团队为基本单元设臵岗位,明确团队建设目标,实行团队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各类岗位教师在校外兼实职(不包含 学术组织兼职、社会公益兼职、学术荣誉性兼职以及由学校派遣的兼职等)。确因工作需要的,应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系)和学校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延聘和不满一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分类聘用,按原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进行聘用,直至退休。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六条
学院(系)成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系)党政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成员中不担任院、系、所等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20%,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教师岗位聘用中的学术评议工作由学院(系)教授会负责。具体聘用程序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39号)。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
(一)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教授(研究员)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型 教授、副教授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二)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的聘用条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
(三)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由科技处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
(四)实验教学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
(五)学生思政教师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与岗位职责由学生工作(部)处与人力资源处联合制定。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系)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十二五”建设规划,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与教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与具体岗位职责。教学科研型岗位的聘用条件应统筹考虑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岗位的聘用条件,结合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时选定的参照系学科单位的聘用条件制定。学院(系)制定的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意见由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4.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5.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研究员)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关于教师岗位职责的指导意见
为顺利实施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为各学院(系)具体操作提供指导,参考同类同层次学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聘期内,每学年至少完整地讲授2门基础课程、公共课程(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
2.聘期内,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出版教材或专著。
3.聘期内,应主持或参与(前2名)国家级教改项目。4.聘期内,应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排名为前3名)。
5.负责本专业(课程)教学梯队建设,培养并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6.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其中,二、三级岗教授应负责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掌握本专业(课程)的学术和教育发展动态,并不断将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
7.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可以承担 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
二、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聘期内,每年至少完整地讲授1门本科生理论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国家级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
2.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发表SCI检索论文。
3.聘期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当项目。
4.聘期内,出版专著或教材(主编),或取得国家级科学研究成果奖(前5名),或以第一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排名为前3名)。
5.负责本学科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6.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其中,二、三级岗教授应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思维的建设性意见,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不断探索,并将新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
7.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三、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发表SCI检索论文。2.聘期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当项目。
3.聘期内从事基础、应用基础研究者,以第一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出版专著或教材(主编),或取得国家级科学研究成果奖(前5名);聘期内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军品科研生产者,以第一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及争取科研经费到款。
4.负责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培养本学科青年学术骨干、博士后或访问学者。
5.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
二、三级岗研究员应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不断探索和超越其前沿领域。
6.承担指导研究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实践环节和科技创新等人才培养工作。
7.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
四、有关说明
1.本指导意见对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科研型教授和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内容进行了框架性描述,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职责由学院(系)参照制定。
2.各学院(系)应在本框架下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院(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任务,结合岗位设臵,将目标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类别、等级岗位职责中,从而形成教师岗位职责中有关年均授课学时数、发表论文、出版教材(专著)、做 学术报告、参加科研(教改)项目、以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科研经费到款额等具体数量,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4.学校授权学院(系)以岗位职责内容为核心同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报学校备案,并严格实行聘期考核。
5.校内“双肩挑”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要求。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凡受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受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长期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基础课程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很强的课程组织与建设能力,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系统的教学研究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及以上基础课程、公共课程,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至少8篇,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至少6篇;并作为主编、副主编(前3名)已正式出版教材至少1本。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
4.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排名前3名),或校示范主讲教师获得者,或提出过教学改革重大建议被学校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5.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3、4两项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类)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类)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
(3)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重点)项目(校内前2名)。
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学风严谨正派,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组织能力,在本学科教学做出过重要贡献。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完整地主讲过2门及以上基础课、公共课,每学年至少讲 授1门本科生课程, 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教学为主型讲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至少4篇;并参编(前4名)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
3.参与完成(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排名前3名,校级排名第1名),或校本科优秀主讲教师(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一等以上奖获得者,或提出过教学改革建议被学校采纳且有明显成效(有证明材料)。
三、有关说明
2012年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本条件执行。拟设臵教学为主型讲师岗位的学院(系)应参照教学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自行制定本学院(系)的教学为主型讲师岗位聘用条件。附件3:
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凡受聘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受聘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主持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并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且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或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有长期、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及教研工作要求
1.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1-2门课程(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
2.作为指导教师全过程培养过2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或指导过6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3.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
4.对新进和同级转岗的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上述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8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和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2篇。
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前2名),或主编教材1部。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一等奖(排名前8名)或二等奖(排名前5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4项。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前3名)。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第1)。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8名)及以上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前3名)。
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2、3两项:(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研的国家或国防重大计划类科研项目(校内前2名)。
(2)其他单项研究经费在800万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校内前2名)。
(3)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二、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
325 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并有重要的、有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圆满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及教研工作要求
1.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1-2门课程,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教学科研型讲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
2.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3.参与完成(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4.对新进和同级转岗的教师视具体情况适度调整上述要求。
(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或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 1篇。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8名)或三等奖(前5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
(4)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项(前6名),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前4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
三、有关说明
1.本条件是学院(系)制定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聘 用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院(系)应结合学科参照系单位的聘用条件,制定学院(系)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以及讲师和助教岗位的聘用条件。
2.对于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规格和数量, 各学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有条件的学院(系)可引入JCR检索论文等评价体系。
3.2012年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各学院(系)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执行。附件4: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为主型 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凡受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一、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要求
作为导师全过程培养过2届合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或指导过6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0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3篇,或SCI检索论文2篇和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3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3篇。
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前2名)。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排名前3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5项。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排名第1)。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
4.完成下列项目之一者,可不要求上述2、3两项:
31(1)以学校作为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研的国家或国防重大计划类科研项目(校内第1名);
(2)其他单项研究经费在1000万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校内第1名);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校内第1名);(4)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二、科研为主型副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学、文学(含外语)、艺术学、军事学等学科以及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比较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0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除体育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学科外,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工科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能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较复杂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较高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要求
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六)任现职以来科学研究工作要求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6篇,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外文论文,其中,A、理工类学科,发表SCI检索论文2篇,或SCI检索论文1篇和EI(核心期刊)检索论文2篇。
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发表SCI或SSCI检索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 2篇。
2.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中的相关规定。
3.应满足以下条件1项: A、理工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
(2)获国家级科技奖励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3项。B、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1)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有效名次),或三等奖1项(前5名),或获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项(前5名),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34 1名)1项。
三、有关说明
1.本条件是学院(系)制定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聘用条件的最低要求,各学院(系)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各学院(系)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以及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岗位的聘用条件。
2.2012年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行“先入轨,后晋升”,所有教师按照现职务等级分别入轨到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和学生思政教师五种类型教师岗位,入轨后科研为主型教师的晋升、聘用条件按各学院(系)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附件5:
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授(研究员)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一、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应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本学科(方向)、专业、课程负责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课程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上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对本学科、专业、课程梯队建设、发展的预期目标做出承诺。
(二)任现职以来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20项条件之一的教授(研究员),可申报二级岗位。1.教学类条件
(1)近五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4)校终身荣誉示范主讲教师;2.科研类条件
36(5)近五年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一等奖有效名次或二等奖前三名;
(6)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8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5篇及以上,或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5篇及以上;
(7)近五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8)近五年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且单项国拨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
(9)近五年军民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且单项国拨经费3000万元及以上;
3.学术职务类条件
(10)现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11)学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5+1”中5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4.团队类条件
(12)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13)“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7(16)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学术兼职类条件
(17)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18)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7.其他条件
(19)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或杰出人才,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
(20)上一聘期受聘二级岗位人员。
(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级职务10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21项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级职务5-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21项条件两项者;或任正高级职务不满5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21项条件三项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1.教学类条件
(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第一主讲人;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
(3)近五年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名;
(4)省级教学名师;
(5)校示范主讲教师; 2.科研类条件
(6)近五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38(7)近五年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8)近五年2项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9)近五年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一等奖有效名次或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两项均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一项和三等奖两项均第一名;
(10)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
(11)近三年6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 3.学术职务类条件
(12)现任国防科技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负责人;
(13)现任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4)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负责人;
(15)学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5+1”中属于1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4.团队类条件
(16)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17)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18)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19)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20)“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1)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
申报者为本学科、专业、课程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上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满足必备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21项条件之一的教授(研究员),可申报三级岗位: 1.教学类条件
(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第一主讲人;
(2)全国百篇优秀博士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
40(3)近五年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第一名;
(4)省级教学名师;(5)校示范主讲教师; 2.科研类条件
(6)近五年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7)近五年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8)近五年2项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9)近五年国家科技三大奖特等奖、一等奖有效名次或二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两项均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一项和三等奖两项均第一名;
(10)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及以上;
(11)近三年6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 3.学术职务类条件
(12)现任国防科技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负责人;
41(13)现任国家级教学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4)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负责人;
(15)、学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5+1”中属于1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 4.团队类条件
(16)国防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17)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18)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负责人;
(19)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20)“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1)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18项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级职务不满5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18项条件两项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教学类条件
(1)近五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的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
42(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3)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国防特色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4)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5)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6)连续两年获本科生优秀主讲教师一等奖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一等奖; 2.科研类条件
(7)近五年国家科技三大奖的有效名次,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两项均第一名;
(8)近五年主持计划类项目单项经费500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或主持单项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自筹);
(9)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被JCR检索源中一区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经管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奖励目录》论文3篇及以上;
(10)近三年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获得者; 3.学术职务类条件
(11)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12)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4.团队类条件
43(13)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5.人才计划及奖项类条件
(14)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5)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6)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
(17)省优秀中青年专家;
(18)省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
三、有关说明
学校发展急需的引进人才,入选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校长提名、学校认定,可聘用到二、三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