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教育培训规划》_人才培训规划
《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才培训规划”。
关于印发《云南省国资委2007-2010年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008-04-24 作者:admin
各处(部、室)、各监事会:
为加强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国资监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适应国资监管工作新形势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国资委2007年-2010年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委人事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云南省国资委2007年-2010年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为提升我委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与监管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懂监管、善管理,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凝聚力、创新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云南省贯彻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促进条例》精神和《云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委人才队伍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重点,以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核心,全方位、分类别、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确保人才队伍的规模、素质、能力、结构适应国资监管工作发展需要,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目标提供可持续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稳定总量、激活存量。在保持目前人才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潜力,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加强培训,年轻人才加快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的人才培训机制,重点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教育培训。
——分级分类,突出重点。针对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职务序列以及人才队伍素质及能力特点,采取分类施训和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不同职级人才的履职能力。
——加强考核、注重效用。探索人才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和管理,把参加脱产培训、在职自学等情况按学分或学时进行统计并考核。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定级、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级晋升重要依据之一,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评优,不培训不提拔。
——以人为本,政策引导。以继续教育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参加提升素质的学历教育、各类短期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人才培训激励机制,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褒奖人才,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机关每个职工累计完成3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处级领导分期、分批到党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选派25名各级干部到国外学习、考察;安排40名机关年轻
干部到省属企业和地方基层挂职锻炼;全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占干部总数的25%;大专学历的干部所占比例由2006年末的13%降低10个百分点;机关干部、职工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专业和数量能全面适应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机关“执行力、凝聚力、创新力”全面提高。
四、主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和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从政和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弘扬新时期公务员精神教育,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强化责任认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和自律意识。
(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重点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制建设理论,国资监管理论,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理论培训,强化岗位职责所需各类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国资监管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讨论。
(三)综合素质提高培训。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为主要内容,开展外语、文学艺术、社交礼仪、领导艺术、生活方式与健康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专题讲座。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菜单式选学”教育培训。为适应干部教育培训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依托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师资力量,结合国资监管工作的实际制订相应的国资监管培训“菜单”,全委在职公务员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兴趣自主选择“菜单”参加培训。参加“菜单式选学”培训学分或学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开展“走出去”学习培训。一是在我省每年省院省校合作和与有关省市联合办学项目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使我委有更多干部到全国著名高校学习培训,开阔眼界、增长才干。二是与发达省、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干部教育培训合作,选派优秀处级领导干部到上海、北京等发达地区国资监管机构对口挂职锻炼,选派不同岗位的干部到有关部门对口跟班实习。力争到2010年对口培训人员累计占全委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三是加大出国、出境培训力度,创造条件选派干部出国、出境学习培训。
(三)开展“请进来”学习培训。围绕我委中心工作,紧扣国资监管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和我省重要骨干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专题讲座,帮助干部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更新观念,促进工作。
(四)开展“向企业学习,增知识、谋发展”感受教育培训。在省属企业中确定一批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企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好的经验和做法的企业,建立感受教育培训基地或示范点,适时组织干部进行实地学习考察。
(五)坚持抓好“四类”培训。一是初任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任职定级”的原则,组织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二是任职培训。对于晋升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主的任职培训,脱产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30天。三是专门业务培训。针对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确保培训的时间和质量。四是更新知识的培训。积极参加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专题培训。
(六)积极开展挂职锻炼培训。认真贯彻《云南省国资委挂职干部选派及管理办法》,有计划地安排没有基层或企业工作经历的处级干部到省属企业挂职锻炼。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和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到企业基层学习锻炼。
(七)鼓励开展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和鼓励在职在岗学习。引导干部职工注重自身素质提升,激发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鼓励干部参加各种层次的学历学位教育。支持鼓励参加各种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考试。
(八)建立健全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国资委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对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职格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每年对每个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参加培训的干部学习结束后,要写出培训小结,参加培训人员,不提交培训总结,不得核报相关费
用。处级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时,要汇报学习培训情况。凡是机关新录用和职务晋升的公务员都要参加相应的培训。机关工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技术等级,必须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工人技术等级升级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进行升级申报。
(九)加强对人才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全委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归口管理,人事处负责全委人才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干部培训规划,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干部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确保考试、考核取得合格的成绩。每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提出翌年的干部培训需求计划,由人事处汇总后,根据全委干部需求、发展的情况,拟定全委年度干部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建立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增长机制,对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全委干部人才培训计划,给予重点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