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审批表_生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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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生 育 审 批 表
制表机关: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女方无单位又无本地户籍因婚嫁居住男方的,向男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本表;男方是外省居民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领取。
2.申请人填写好本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材料到领表单位或村(居)委会所在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申报手续。
3.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签出初审意见报送审批机关。
4.审批机关收到乡(镇、街)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法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通知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收到无举报或异议的反馈信息后上报审批小组。
5.审批小组审定符合条件的,在本表签署“同意发放再生育证”的意见,发放《再生育证》,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作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委托乡(镇、街道)计生办送达给申请人。送达回证交审批机关存档。
6.审批编号以县级为单位,前两位为发证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7.批准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的报市(州)人口计生委统计科备案;副处以上干部报省人口计生委统计处备案。
生 育 证 发 放 登 记 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登记编号:
说明:
1、填表对象①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且没有收养子女;
②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无存活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
2、拟生育一孩夫妻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将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的本《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免冠近照2张,交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专干,由专干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生育证》后发给拟生育夫妻。
3、登记编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发放登记年度,后三位按登记顺序从001开始编号。如0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