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动火作业须知_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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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须知

1、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且作业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监护人在动火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动火作业前必须到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动火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交叉作业时应相互避让;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

4、凡在有可燃物或堆放易燃物的设备或设施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压力表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一个接线处不应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6、使用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倒放后应直立20分钟以上方可使用;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固定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 漏电致人伤亡;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它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动火,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施工班组负责人必须切实做好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 全 是 一 切 工 作 的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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