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_社区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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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
一、市委、市政府成立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其职责是:
(一)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
(三)组织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组织招考社区专职干部和审批各镇调整交流任免社区专职干部方案;
(五)指导社区改善基础设施;
(六)指导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命名表彰示范社区,表彰社区建设先进个人;
(七)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其他重大事项。
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万元。
二、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党的社区基层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内中介组织负有综合协调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管理、监督职责。
驻社区单位要自觉服从所在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年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绿化、社区建设等方面的达标创优工作时,应先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签注意见,有关职能部门方予认可。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不得转嫁给社区,确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应当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或乡镇政府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或市级职能部门与社区协商安排,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具体事项和工作经费标准及划拨方式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社区专职干部的工资由市、乡镇分别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工作经费市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3600元标准预算,乡镇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预算,社区专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及经费渠道按华委发[2003]16号文件执行。
五、正常离任的社区专职干部,离任后无固定收入的,离任时享受一次性离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按华委办发[2003]98号文件执行;落实社区专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制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社区建设工作经费,建立政府投入和社区自筹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主要来源有:
(一)市、乡镇财政每年分别预算安排的社区建设经费,并根据财力的增长情况,逐年有所增加;
(二)“费随事转”的工作经费;
(三)社区组织自办社区服务业实体等所获得的收益;
(四)驻社区单位的投入或者资助;
(五)社会力量和群众的捐赠;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七、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公益事业应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在辖区内公示。所需经费不足部分,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和共驻共建原则向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筹集。
八、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独立管理权属内的资产,享有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资产。
九、由政府出资新建或由开发商提供以及由政府调剂但产权属政府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活动用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使用,所有权归政府。属其他资金来源修建的房屋,所有权归社区居民委员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活动用房的使用性质。
十、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银行设立独立的财务帐号,分设会计、出纳,收款票据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统一结算收据》,并由乡镇财政所提供;社区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政府要定期审计社区财务,对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收支问题,应及时向社区指出,并督促其改正。
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实行居务公开,城市低保、计生、殡改、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定期公布。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①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以下简介称过错),是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过错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③过错追究工作的负责人是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首长,认定过错的主管部门,是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a、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错误的;
b、上报备案的重大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决定案件,经审查认为有错误的;
c、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
d、已经造成行政赔偿的;
e、被发现的其他行政执法违法行为。
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在认定事实、收集证据等方面出现过错的执法人员的责任。
⑥主管负责人在审查过程中应发现错误而未发现错误的,或者更改事实证据、处理意见造成过错的,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⑦法制机构应确定专人调查,调查时应全面核实有关事实、证据并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
⑧法制机构应在调查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行政首长审批。⑨被追究过错责任人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7日内向做出处理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
⑩被追究过错责任的人员,适用以下处理:
a、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b、给予行政处分;
c、取消执法资格;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出现过错的单位取消当年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资格;
f、违反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条款的,取消委托资格,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社区居委会配合协助区办事处征收社会抚养费,社区居委会无权直接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必须先立案,调查取证后上报市人口计生局审卷,市人口计生局审卷批准后,区办事处方可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征收。
各去办事处不准跨区征收,对跨区征收的一律退还给主题单位。
(2)计划生育“七不准”
①不准非法关押、殴打违法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及其家属;
②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财产、庄稼和房屋;
③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法计划生育人员财产抵押计划外生育费;
④不准乱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⑤不准株连亲友,不准对揭发举报者打击报复; ⑥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⑦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3)贯彻执行“七不准”工作制度
①加大宣传,广大群众都要掌握“七不准”内容,区、社区居委会要张贴“七不准”宣传单。
②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区办事处设立“七不准”举报箱。
③对违反“七不准”规定的人员,按规定认真查处,并限期整改。
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七不准”规定的培训。
⑤将“七不准”规定列入年终考核,对贯彻落实好的,区办事处要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好、群众有反应的,经调查核实,请示上级领导进行“一票否决”
(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六个不准”的规定
①不准在管理和服务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摊派物品,搭车收费,超标收费或强制办理各种保险。
②不准对合法的收费不开、缓开或合开收据,出具的票据应当是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据。
③不准雾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依法申请的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
④不准随意加重、减轻或改变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标准。
⑤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⑥不准无正当理由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
(5)计划生育重大恶性案件上报制度 ①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在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不允许违反各类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腰及时上报。
③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如被破坏计划生育的当事人故意报复或亲属遭到打击的严重事件,发生一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区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
(四)(四)规章制度
1、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组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干部和群众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和传递各方面的信息,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各管依据。
(2)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作有地方特色、通俗简明适用的计划生育宣传品,如折页、传单、宣传袋、围裙等。
(3)组织征订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推荐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报刊和图文声像宣传品,并保证发行渠道畅通。
(4)为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新闻单位提供计划生育新闻稿件和图文声像信息。
(5)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6)组织、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利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积极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7)切实执行定期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的例会制度;组织对宣传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8)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2、宣传教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人口学校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图书资料和有关物品等,都要登记造册,由指定人员保管。
(2)所有购置的宣教设备须及时入账,标明购置时间、规格、数量、价格,做到账物相符、(3)所有宣教设备不准外借或私自使用,特殊情况须由助理批准。
(4)宣教设备设专人保管,因工作失误造成人为丢失、损坏,看其损害程度给予赔偿。
(5)宣传设备要经常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在工作中发挥其作用。
3、人口学校工作制度
(1)组织领导
①人口学校是本级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所属单位,可聘请本级党政领导担任人口学校校长,计划生育助理具体负责人口学校的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
②人口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要聘请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卫生、教育、司法、科技等部门人呢元担任兼职教师或辅导员,建立起一支较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③人口学校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有桌椅和黑板、粉笔、计划生育报刊、图书以及其他学习资料,要有“五机两带”(录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影碟机、照相机、录音带、影碟)等教学设备。
④人口学校要有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⑤人口学校要定期向本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汇报工作,积极开展活动。
(2)学员管理制度
①学员要遵守学员守则,对不按时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评选优秀学员的资格。
②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和培训。
③对参加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建立学员档案,填写学员登记册,记录学员的一般情况和学习培训考察情况。
(3)学习培训制度
①年初根据不同的人群,制定出全年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次数、时间、授课内容和授课老师。
②对社区居委会计生干部和居民组长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
③对基层干部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对五期育龄群众培训不少于1次,学习培训要做到有教案、笔记、学员登记册、试卷、成绩单。
④年末将上述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装订归档,定期不定期对参加培训人呢元的情况进行考察,前三名定位优秀学员,年终对教学培训情况的效果进行总结,并报告上级计生行政部门。
(4)档案管理制度
①人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要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保管。
②人口学校的人员机构、教学计划、会议记录、教案、笔记、学员登记、试卷、成绩单等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分类装订,年末及时归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