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宾馆管理办法_宾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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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宾馆入住规定
1.宾客入住时,必须到宿舍管理员处(A栋225房)办理入住登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2.未经综合部部长同意,非本公司人员不得入住小宾馆。
3.宾客入住时需向宿舍管理员交押金¥100元。
4.宾客退宿时,必须到宿舍管理员处做好退宿登记,宾客在退宿时应交还钥匙、热水卡给宿舍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应对宿舍物品进行检查,出现的损坏、丢失等由客人按价赔偿。如物品完好无损,方可退还押金。
5.无人入住的房间,宿舍管理员应在白天开窗通风,下班时关闭。
6.宾客退宿后,要及时清洗被罩、床单、枕套、毛巾、浴巾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保持宿舍内的环境卫生,做好安全提示。
7.宿舍管理员、服务员要勤巡查、勤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门窗是否安全、电器开关有无损坏、卫生间设备是否完好,物品是否放在规定的位置。
8.有客人住宿时,客用一次性消耗物品必须每天补充配齐,确保客人的需要。
9.对易损物品张贴温馨提示,如盥洗盆内不能洗衣服等。
10.对客人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耐心,对客人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
11.客人如有物品遗漏,应及时电话联系本人。
12.服务人员要保持仪容仪表的端庄,大方,得体。
宿舍管理员及服务人员未接本规定执行的,综合部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乐捐处分。乐捐金额为20-200元。
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八月起实行。
山东XXX综合管理部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小宾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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