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办理指南_武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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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四、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五、发放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付期限: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0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714元/月。

说明: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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