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_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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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
(填报、汇总单位)
一、电子文件上报要求
1.上报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年报上报数据包、年报表说明、word版年报表封面、副省部级以上公务员名册。
2.年报上报数据包必须为《公务员统计系统》最新软件生成格式,报告期为2011年度,能正常接收,数据必须与纸质报表一致。
3.年报表说明须按审核要点所附模版格式上报。4.word版年报表封面内容与纸质报表一致,填报单位(规范全称)、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时间、联系电话(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无缺项。
5.副省部级以上公务员名单须按审核要点所附模版格式上报,全省会审汇总时如发现与《中管干部名册》不一致,应按要求及时核实。
二、纸质文件上报要求
1.上报纸质文件内容包括:年报表、年报表说明、副省部级以上公务员名册。
2.关于纸质年报表的封面
(1)填报单位名称使用规范全称。(2)必须加盖填报单位的公章。(3)填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4)填表人必须签字。(5)必须填写“报出时间”。
(6)必须填写“联系电话”(含填表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3.年报表说明、副省部级以上公务员名册格式要求同电子文件。
三、年报表审核的原则要求
1.系统分布、机构层次、职务层次填报符合逻辑。2.表内、表间数字关系符合校核式要求,校核须全部通过,如有容错上报需报说明。
3.统计范围、统计对象保持系统一致。
4.各表各栏数据比上年相应数据变化异常的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说明。
四、年报表各表审核要点
(一)《公务员数量变化情况》
1.各层次“上年末总数”(列1)必须与2010年度报表“本年末实有数”相等。
2.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全市3套表汇总后的“从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调入”(列17)和“调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列30)数据应大致相等,相差较大的(“调入”、“调出”差数大于“调入”、“调出”中较大数的5%)由各级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
3.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全市3套表汇总后的 “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列19)与“整建制转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列32)应相等,如有差数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上报说明。
4.“本年度增加”中,“录用”的“其他”(列15)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本年度增加”中,“其他”(列22)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本年度减少”中,“离开公务员岗位”的“其他”(列29)栏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5.“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整建制转入”(列19)、“整建制转到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列32)、“国有企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列20)、“整建制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列33)均应有具体情况说明。
6.“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列37)出现数字要详细说明主要类型及每种类型涉及人数。
7.组织系统表的乡(镇)机关一般不应有“录用”,第8行第3-15列出现数字需作说明。
8.各层次“录用合计”和相应基本情况表“试用期人员及其他”合计数应大致相等,相差较大的(“录用合计”、“试用期人员及其他”的差数大于“录用合计”、“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中较大数的10%)应说明原因。
9.“录用”栏“村干部”(列14)出现数字需报名单;“农民”(列13)与“村干部”(列14)出现差数需报名单。10.“选举登记”(列21)、“因选举退出登记”(列34)出现数字需报名单。
(二)《公务员分布情况》
1.组织系统报表在“行政机关”栏不应出现数字;组织系统的乡(镇)报表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外不应出现数字,其中“人大机关”人数应与班子表中的乡(镇)行政区划个数大致相当;
人事系统报表除“行政机关”栏外不应出现数字。
(三)《公务员基本情况》(中央一级机关, 中央设在地方机关,省、区、市机关)
1.中央一级机关表各行各列与2010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否则需要核实。
2.“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应≤上年,“中专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报名单。
3.以下人员需报名单:学位为“博士”的科员、办事员,学位为“硕士”的办事员,学历为“研究生”的办事员,35岁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人员,中央一级机关36岁及以上的科员、办事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中央设在地方机关和省区市机关36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55岁以上办事员。
4.省、区、市参照表一般不应出现副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四)《公务员基本情况》(市、地、州、盟机关)1.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一般不应出现正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正厅局级非领导职务;直辖市和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一般不应出现副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副厅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2.“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应≤上年,“中专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报名单。
3.以下人员需报名单:学位为“博士”的科员、办事员,学位为“硕士”的办事员,学历为“研究生”的办事员,35岁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人员,36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55岁以上办事员。
4.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副省部级及以上干部人数应大致等于“中共党员”数;直辖市和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正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人数应大致等于“中共党员”数;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5.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参照表一般不应出现正厅局级及以上干部;直辖市和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参照表一般不应出现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五)《公务员基本情况》(县、市、区、旗机关)1.直辖市和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一般不应出现正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副厅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一般不应出现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2.“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应≤上年,“中专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报名单。
3.以下人员需报名单:学位为“博士”的科员、办事员,学位为“硕士”的办事员,学历为“研究生”的办事员,35岁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人员,36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55岁以上办事员。
4.直辖市和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人数应大致等于“中共党员”数;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正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人数应大致等于“中共党员”数;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5.直辖市和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参照表一般不应出现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参照表一般不应出现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六)《公务员基本情况表》(乡、镇机关)
1.本表各行各列与2010年度报表相应栏目差别不应过大,否则需要核实。
2.直辖市和辖内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一般不应出现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一般不应出现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如确有特例,需报名单。
3.“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数字应≤上年,“中专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干部报名单。
4.以下人员需报名单:学位为“博士”的科员、办事 员,学位为“硕士”的办事员,学历为“研究生”的办事员,35岁及以下的副厅局级以上人员,36岁及以上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55岁以上办事员。
5.组织系统报表“合计”应基本等于“中共党员”。
(七)《公务员晋升职务情况》
1.本表人员基本情况(合计、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年龄)应大致小于《公务员基本情况》对应职务层次人数。
2.“越级提拔”、逐级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不满1年”、“1年至不满两年”人数之和≤“破格提拔”人数。
3.“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破格提拔”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
4.以下人员需报名单:本年晋升副省部级及以上干部;“破格提拔”、逐级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1年至不满两年”、“中专及以下”的副县处级及以上干部;35岁及以下的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越级提拔”、逐级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不满1年”人员;“研究生”、“中央一级”晋升科员。
(八)《公务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情况》
1.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需报名单。2.“中央一级”、“中央设在各地”公开选拔正县处级及以下干部,“中央一级”竞争上岗正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需报名单。3.“乡(镇)”竞争上岗县处级干部,辖内没有副省级城市的省份“县(市、区、旗)” 竞争上岗县处级干部需报名单。
(九)《公务员交流情况》
1.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任现职满10年交流”、“回避交流”、“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需报名单。
2.各省区市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交流到下级单位”需报名单。
(十)《公务员上年度考核情况》
1.考核表仅统计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上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人数“合计”与“不进行考核人数”之和应小于等于上年末总数。
2.“优秀”比例异常(大于20%)需报说明。3.厅局级干部“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不进行考核人数”需报名单。
(十一)《公务员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辞去领导职务、受奖惩和申诉情况》
1.厅局级及以上干部“调离岗位”、“免职”、“降职”、“辞去公职”、“辞退”、“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和“政纪处分”、“申诉”的情况需报名单。
2.县处级及以下干部“调离岗位”,“党中央、国务院 授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予”荣誉称号需报名单。
(十二)《本年内退休公务员基本情况》 1.“试用期人员及其他”出现数字需报名单。
除上述情况以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情况,应附情况说明及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