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流程(CIF下的LC方式)_cif条件下lc支付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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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流程(CIF下的L/C方式)

从签订外销合同,到租船订舱、检验、产地证、保险、送货、报关、装船出口,直至押汇(或托收)、交单、结汇、核销、退税,是每笔进出口业务必经的过程。基本经过如下步骤。

1、推销

途径: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网络、国外杂志、报刊广告,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

2、询盘

3、发盘/报价

4、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出口商起草外销合同,再由进口商确认合同,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5、领取核销单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6、申请开立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

7、开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并开立信用证,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8、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9、接受信用证

出口商收到通知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10、指定船公司

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

11、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及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12、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13、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14、申请产地证

出口商填妥《普惠制产地证明书》(“Form A”)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

15、签发产地证

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16、办理保险

出口商据信用证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17、取得保险单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18、申领核销单

我国法律规定,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在报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19、核销备案

填妥核销单后,出口商即可凭以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20、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出口商办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将货物送抵指定的码头或地点,以便报关出口。

21、报关

送出货物后,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报关。

22、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签发加盖检疫章的核销单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给出口商,以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

23、装船出运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上船,开航。

24、取回提单(B/L)

船公司须等到货物已装上船(B/L上有记载On Board Date),并启航后才签发提单,因此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领取《海运提单》。

25、发送装运通知

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应向买主寄发《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26、备齐相关单据办理押汇

装运出口后,出口商按L/C上规定,备妥(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信用证等)文件,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要求押汇(Negotiation)。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取得融资。

27、通知结汇,给付收汇核销单

押汇单据经押汇银行验审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即拨付押汇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同时收取一定押汇费用。此外,银行还将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出口商。

28、核销

出口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等)向外管局办理核销,办理完成后,外管局发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

29、出口退税

核销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商业发票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30、议付后交单

押汇银行议付后,将押汇单据发送到国外开证银行,要求偿付押汇款。

31、拨付货款

开证银行审单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拨付押汇款(即承兑)给出口地银行。

32、通知赎单

开证银行向进口商要求缴清货款。由于当初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大部分的信用证金额尚未付清,而出口商已经在出口地押汇(抵押融资),所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缴清余款,将押汇单据赎回。

33、付款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缴清货款,同时需将之前领取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交给银行审核。

34、给付单据

进口商付款后,自开证银行取回所有单据(即出口商凭以押汇的文件)。

35、到货通知

此时,货物已运抵进口国的目的港,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来换取提货单。

36、交提单,换取提货单

进口商向船公司缴交提单(B/L)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尤其当进口商是在FOB术语下买入货物时,进口商唯有向船公司缴清运费及杂费,并将B/L向船公司换取D/O,才能向海关提出要求报关,表明进口商已获得船公司同意可以提领货物。

37、申请检验

进口商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Import Inspection),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检验。

38、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给进口商。

39、报关

进口商备齐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40、缴税

进口商向海关缴清各项税款,应纳税捐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

41、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单通过,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42、提货

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即可至码头或货物存放地提领货物。

43、付汇核销

最后,进口商还要凭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

44、销售

将购得产品销售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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