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届毕业生派遣、档案邮寄、户口迁移有关说明_毕业生档案怎么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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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届毕业生派遣、档案邮寄、户口迁移说明
一、毕业生派遣:学生毕业后,必须派遣。
1、已经工作的:派遣到毕业生签订的双选协议、录用函、接受函或劳动合同中指定的单位,需提供派遣单位具体名称。
2、没有正式工作的:
(1)、想派遣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人力资源中心的,需毕业生提供与以上单位签订的双选协议书。
(2)、毕业后预将户口和档案留在长春的,可派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需交“中心”一年的档案保管费240元)。毕业后若要更改派遣单位的,需学生本人回长春自己办理。
(3)、毕业生不能确定派遣地点的,学院将在确定“派遣方案”时自动派遣到该生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如:***市人事局、***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档案邮寄: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个人档案必须寄出,学院不予保留。
1、毕业生接收单位有资质保管档案的,需提供详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缺任何一项将不予邮寄。
2、单位不能保管档案的,可向单位问咨询档案存放地,并提供详细保管档案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缺任何一项将不予邮寄。
3、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就业指导中心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详细保管档案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缺任何一项将不予邮寄。
4、派遣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邮寄栏写“中心”即可。
三、毕业生在学院集体户口迁移:毕业生在学院的集体户口必须迁走,学院不予保留。
1、户口迁入地在长春市内(包含吉林省内外五县)的,需提供派遣证复印件,才可迁出户口。
2、户口迁入地在长春市外的,毕业生需提供迁入落户所在地(精确到市,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准确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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