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_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最新规 定解读与多元化用工、劳务派遣及职工奖惩制度撰写高级研讨会”邀请函 各企事业单位:

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主要对有关劳动派遣的规定进行了集中修改,直指劳务派遣,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也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同时增加了同工同酬的规定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将使得众多企业的用工制度面临重大转型,然而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社会保险申报征缴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也在征求意见,一系列人力资源新法出台及内容的调整,不仅对企业的劳动用工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也大幅增加,为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提升管理水平,使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者能够系统的熟知近年来的劳动立法,了解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提前预防各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在管理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的禁区,实现有效、依法的管理。我单位特举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最新规定解读与多元化用工、劳务派遣及职工奖惩制度撰写高级研讨会” 咨询电话:010-52850188 李国栋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2012年8月28日—31日北京市(28日全天报到)

2012年9月05日—11日成都市(05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07日—13日乌鲁木齐市(07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12日—18日长沙市(12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14日—20日厦门市(14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15日—21日黄山市(14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19日—25日深圳市(19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21日—27日张家界市(21日全天报到)2012年9月25日—28日北京市(25日全天报到)

二、参会对象:

各国有、外资、合资、民营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人事经理、薪酬经理、劳资经理、社保主管、经办,法律部门、工会及负责社会保险的专业人士;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和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主管领导,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国内外人力资源专业咨询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

三、主讲导师:

余明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郭军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家

鲁志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白永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著名劳动法律专家 程延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1四、会议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十大焦点解析

1、《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什么资质?

2、《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二、劳务派遣岗位只能在三性岗位使用?

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四、辅助岗位如何界定?

5、《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五、何种岗位属于替代性岗位?

6、《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六、劳务派遣员工应同工同酬?

7、《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资算作工资总额?

8、《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八、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年限超过两年则转为直接用工?

9、《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九、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违法本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0、《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焦点

十、新法实施后现有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过度?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劳动争

议协商调解规定》的最新规定解读

1.企业从2012年开始必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吗?

2.劳动者提出调解、企业必须回应吗?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不用劳动仲裁就直接生效吗?

6.什么情况下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审查?

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具体包括哪些程序?

8.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法定时间及法律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9.企业未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关系? 第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与劳动争议风险预防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第四部分:多元化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政策走向和操作技巧

一、企业用工的基本类型。

二、常见用工方式的利弊分析。

三、今后用工形式的趋势判断。

四、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操作技巧及风险规避。

1、劳动合同签订环节

(1)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应得工资,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4)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5)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2、劳动合同履行环节

(1)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如何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2)在调岗调薪争议中企业败诉的原因是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3)企业可以扣减员工奖金吗?扣减奖金与克扣工资的区别,企业如何抗辩才能避免败诉?(4)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5)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一个概念吗?最新实施的保密法对脱密期的规定是多少?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环节

(1)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2)实行末位淘汰制违法吗?企业如何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如何送达?(4)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5)“经济型裁员”有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企业如何操作?(6)企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数额,事后劳动者可以反悔吗?(7)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提出赔偿要求吗,企业如何才能规避上述风险?(8)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企业要注意哪些风险?

4、《劳务派遣规定》(草案)解读及劳务派遣的操作技巧和风险规避

1.《劳务派遣规定》(草案)解读2.劳务派遣合同的关键条款设计;3.派遣方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中应注意的事项;4.“返派遣”员工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何认定?5.用工方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6.用工方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7.对派遣员工能采取竞业限制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吗?8.用工方的制度如何有效适用派遣员工?9.劳务派遣的前景分析与用工方式的合理选择。

5、非全日制用工的操作技巧和风险规避

五、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参加研讨会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会务组,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各单位参加培训可实施3免1优惠政策。

中心特备注:

(1)、我中心特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权威专家分别拟定于9月7日杭州市、9月19日北京市举办“薪酬体系设计、岗位分析与企业薪酬福利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讨会。

(2)、我中心特邀请中组部、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权威专家定于9月20日至9月26日在深圳市举办“人事档案管理创新、企业档案管理变革及档案信息化建设”高级研讨会。

(以上课题如有需要可来电索取正式文件)

特别提示:参深圳会议的代表请在当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并做好两地签注,会议结束后,会务组安排四天三晚港澳考察,考察期间食宿费、交通费、参观考察费由会务组承担,欲参加代表请从速报名,名额有限,额满为止,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52850188传真:010-51410766

联 系 人:李国栋***

邮箱:出席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解析、最新规

多元化用工、劳务派遣及职工奖惩制度撰写高级研讨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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