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缆厂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_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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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OC百孚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草)
质量方针
以严格的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持续提升质量水平,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需求。
质量目标
成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8%
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采购产品合格率100%
生产计划及时完成率99%
生产设备完好率≥98%
质量控制措施
1、厂长直接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质量改进组织架构和实施质量改善计划。车间主任、质检按质量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全员实行质量绩效考核制度。
2、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质量教育和业务培训,生产人员、检验员要熟悉产品标准和相关操作规范。
3、加强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检查/检验,按要求做好检验记录和分析、改善记录。
4、加强生产过程特别是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控制,并作好生产原始记录。
5、加强生产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率;机修电工员熟悉设备的各项性能,做好预防性维护和点检记录管理。
6、加强售前技术评审和售后服务,反馈客户质量投诉,持续改善,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正文)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运作部所有人员。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原始质量记录工作,各班组负责人、主机手配合完善生产原始记录。
3.2 车间主任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 厂长负责月度质量奖罚的审核批准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批准。
4.定义:
4.1 质量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质量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
4.2质量事故定义
4.2.1按事故损失分为:
A轻微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元。
B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c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少于2000元的。
d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2.2 按批量大小来分为:
a)非批量:产品数量小于1KM的且加工所需时间少于3小时*人的。
b)批量:产品数量大于1KM的或加工所需时间大于3小时*人的。工作程序
质量绩效考核分数按照公司文件《生产车间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按月执行。车间主任负责每月编制《员工月度绩效计分表》,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批准,人事财务部负责计算绩效工资。
所有工厂员工的奖惩将《公司奖罚单》抄送人事财务部负责计算当月工资。
5.1 质量奖: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得到适当的质量奖:
a)在一个季度内(连续三个月),班组员工能保质保量出色完成任务,在工作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的,车间主任可提交奖励人员和事迹,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由于员工及时发现,避免重大质量故事发生的; 员工对质量提升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等,员工当月的《员工月度绩效计分表》加分项目里进行计分。
c)班组长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并且为公司节约成本,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根据评估的节约金额,车间主任可提交奖励人员和事迹,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5.2 质量处罚
质量处罚分为现金处罚和绩效考核计分,两者可以并处。
5.2.1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轻微质量事故、非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主要责任岗位人员绩效扣分,记当月本班组质量事故1次。
5.2.2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主要责任岗位人员按20元//次扣罚,并记当月本班组质量事故1次。
5.2.3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主要责任岗位人员按3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或主机手)按50~10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班组质量事故1次。
5.2.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主要责任岗位人员按100~200元~/次扣罚,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班组长、主管等均应处罚,并记当月本班组或个人质量事故一宗。
5.2.5 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30元/次扣罚,如属工装机器设备问题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技术员按2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组长和质检按20元/次的扣罚,并记当月本班组质量事故一宗。
5.2.6 在出现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故障,未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填写《产品质量故障报告单》 交车间主任审核和上报分管领导,私自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经查实按50元/次以上处罚。
5.3 质量责任区分:
5.3.1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轻微质量事故、非批量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
5.3.2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非批量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
5.3.3 当质量事故是操作人员自己发现的,并即时报质检、班组长或车间主管处理的,如属非批量性一般质量事故,可酌情绩效考核计分。
5.3.4当质量事故起因是由工艺技术、工艺文件(指导书、工程要求)不成熟或错误的,可同时免除生产人员和质检责任,但应及时上报车间主任和领导,评审是否满足停机条件。
5.3.5 如果是原料材或其它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属非批量的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属于批量质量事故的,按5.2.1~5.2.5进行处罚。
5.3.6当质量事故是因工装机器设备问题发生,而没有及时发现或上报车间主任或分管领导的造成批量严重质量事故的,对相应的主机手、机电人员给予处罚。
5.3.6 如果后工序发现前工序质量事故,未形成批量的只对前面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扣罚,形成批量的对主操手、质检按5.2.1~5.2.5进行处罚。
5.3.7 当发现品质异常,质检员向责任人、主机手或者车间主任提出改善的,而没有进行改善措施或者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品,2倍处罚责任者和车间主管。
5.3.8 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中,处置不合格品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所表述的2倍以上扣罚责任者和车间主管。
6.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百孚光缆(上海)有限公司
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