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细则.5.3_本科毕业答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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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细则
依据《许昌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许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论文答辩程序
(一)初次答辩程序
1.答辩前,学生应向论文指导老师提供论文相似率检测报告,由指导老师通过评阅老师转交答辩组存档;
2.答辩前,论文指导老师需提供推荐参加初次答辩学生名单(通过评阅老师转交答辩组存档);评阅老师也需提供推荐参加初次答辩学生名单交答辩组存档;论文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均推荐参加初次答辩的学生方可参加初次答辩;
3.由学生对自己的论文进行简要陈述,时间1-3分钟(建议10名学生为一组);
4.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学生记录问题,下去准备回答;
5.本组学生均陈述完毕后,开始由第一位学生回答问题。依次进行;
6.答辩成绩由答辩老师当场打分,一组答辩完毕后提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当场计算,不得更改;
(二)二次答辩程序
1.首先检查学生论文修改情况,论文没有按要求修改者,论文直接被定为不合格,并告知学生不合格的原因;
2.不再要求学生进行答辩前的陈述;
3.答辩老师提出问题,问题限定在2-3个,学生可以查阅资料,现场答辩;
4.答辩时间为每个学生8-9分钟。不含老师前面提问问题时间;
5.答辩成绩由答辩老师当场打分,一组答辩完毕后提交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当场计算,不得更改。
二、进入二次答辩的条件和方式
(一)进入二次答辩的条件
1.论文摘要不符合规范要求(摘要应该是摘取文章的要点);
2.英文摘要通过网络翻译即直接粘贴采用者;
3.论文逻辑、结构混乱;
4.文章中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文不对题;
5.论文格式严重不符合我院及学校要求(包括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不合要求);
6.论文相似率超过30%(以学生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
7.论文错别字超过论文正文总字数千分之二者(含千分之二);
8.在论文初次答辩中,对答辩老师所提问题一个也不能回答者。
(二)进入二次答辩的方式
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3、4、6条之一者或者1-7条任两条者,可由论文指导老师直接或评阅老师与指导老师沟通后决定不允许其进行初次答辩,要求其进一步修改论文,参加二次答辩。论文指导老师或评阅老师应告知学生进入二次答辩的原因。如出现上述原因,但论文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均不提交该学生进入二次答辩,在初次答辩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将酌情减少论文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的论文指导工作量。
2.对于符合上述条件3、4、6、8条之一者或1-8条任两条者,可由其所在初次答辩组共同商议决定,要求其进一步修改论文,参加二次答辩。答辩组应告知学生进入二次答辩的原因。
三、二次答辩组的组成二次答辩组分专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部分专业教师重新组成。
四、二次答辩不予通过的原因和后果
(一)二次答辩不予通过的原因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二次答辩不予通过。答辩组应告知学生不予通过的原因。
1.对因上述1-6,8条进入二次答辩的同学,二次答辩中仍存在上述问题之一者;
2.对因上述第7条二次答辩的同学,二次答辩中论文错别字超过论文正文总字数千分之一者(含千分之一);
3.二次答辩中,有一位答辩老师所给分数低于60分者(给60分以下老师
必须注明学生不合格的原因)。
(二)二次答辩不予通过的后果
二次答辩不通过,论文不通过,不能正常毕业。下学年重新答辩,答辩通过者颁发毕业证,永无学位证。如再不通过,永久结业(永无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遇有争议问题,答辩老师意见无法统一时,由答辩组按照投票表决的方式,由简单多数决定(答辩老师不得投弃权票)。
六、论文答辩通过后,同学必须对答辩老师提出的论文瑕疵修改,将修改后论文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档一并提交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汇总齐所指导的所有学生的论文后一并交院教务存档。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法政学院。
法政学院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