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十大投资银行简介_世界著名投资银行简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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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十大投资银行简介 1,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其所有运作都建立于紧密一体的全球基础上,由优秀的专家为客户提供服务。高盛集团同时拥有丰富的地区市场知识和国际运作能力。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公司亦持续不断地发展变化以帮助客户无论在世界何地都能敏锐地发现和抓住投资的机会。2004年,高盛实现突破,在北京建立合资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真正进入了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金融服务市场。

2,花旗集团Citigroup

由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于1998年合并而成。换牌上市后,花旗集团运用增发新股集资于股市收购、或定向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大规模股权运作与扩张,并对收购的企业进行花旗式战略输出和全球化业务整合,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等诸多金融服务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合并后的花旗集团总资产达7000亿美元,净收入为500亿美元,在100个国家有1亿客户,拥有6000万张信用卡的消费客户。从而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团之一。

3,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从1935年到1970年,大摩一统天下的威力令人侧目。它的客户囊括了全球十大石油巨头中的6个,美国十大公司的7个。当时惟一的广告词就是“如果上帝要融资,他也要找摩根士丹利。” 大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积极开拓中国市场。于1994年在北京和上海开设办事处。1995年,摩根士丹利和中国建设银行共同创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批准的唯一一家合资投资银行。2000年,摩根士丹利协助完成了亚信、新浪网、中国石化和中国联通的境外上市发行。

4,摩根大通公司JP Morgan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为全球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金融服务集团之一,由大通银行、J.P.摩根公司及富林明集团在2000年完成合并。合并后的摩根大通主要在两大领域内运作:一是在摩根大通的名义下为企业、机构及富裕的个人提供全球金融批发业务;二是在美国以“大通银行”的品牌为3 千万客户提供零售银行服务。摩根大通与新中国的关系始于1973年,当时担任大通银行主席的大卫·洛克菲勒带领第一个美国商业代表团访问了中国。大通银行当年就成为中国银行首家美国代理银行,并于1982年成为首家在北京开设办事处的美资银行之一。2003年10月,摩根大通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了QFII资格。

5,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 世界最著名的证券零售商和投资银行之一,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公司创办于1914 年1月7日,当时美瑞尔(Charles E.Merrill)正在纽约市华尔街7号开始他的事业。几个月后,美瑞尔的朋友,林区(Edmund C.Lynch)加入公司,于是在1915年公司正式更名为美林。1920年代,美林公司纽约办公室坐落于百老汇120号,并且它在底特律、芝加哥、丹佛、洛杉矶和都伯林都有办公室。今天,这个跨国公司在世界超过40个国家经营,管理客户资产超过1800亿美元。

6,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 “第一波士顿”的名字源于1933年,当时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的证券机构和大通国民银行的证券机构合并组成了第一波士顿公司,主要经营投行业务。到 1988年,成立了现在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瑞士信贷拥有44.5%的股权。1996年,公司进行重组,原先第一波士顿的股东通过换股方式,放弃第一波士顿股权转而成为瑞士信贷股东,而瑞士信贷通过换股,取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的全部股权。自此,公司进一步演化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利用多个专业子公司开始从事银行、证券、信托等多种金融业务。

7,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简称: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银行和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它是一家私人拥有的股份公司,其股份在德国所有交易所进行买卖,并在巴黎、维也纳、日内瓦、巴斯莱、阿姆斯特丹、伦敦、卢森堡、安特卫普和布鲁塞尔等地挂牌上市。

1995年12月底,德意志银行的净收入高达21.2亿马克,资本和储备金为280.43亿马克,总资产价值7216.65亿马克。根据1995年著名的《银行家》杂志对世界大银行的排名,德意志银行为世界排名第六名的大银行。历年来,德意志银行一直被穆迪评级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和IBCA评为为数极少的几家。

8,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雷曼兄弟公司通过由其设于全球48座城市之办事处组成的一个紧密连接的网络积极地参与全球资本市场,这一网络由设于纽约的世界总部和设于伦敦、东京和香港的地区总部统筹管理。雷曼兄弟公司雄厚的财务实力支持其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且是全球最具实力的股票和债券承销和交易商之一。同时,公司还担任全球多家跨国公司和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拥有包括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如阿尔卡特、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戴尔、富士、IBM、英特尔、美国强生、乐金电子、默沙东医药、摩托罗拉、NEC、百事、菲力普莫里斯、壳牌石油、住友银行及沃尔玛等。

9,德累斯顿银行 德累斯顿银行是德国第三大银行,2001年被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团安联集团收购。该银行拥有德国第二大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德意志投资信托公司)和最大的地产基金管理公司(DEGI)。

2008年9月1日德国商业银行以98亿欧元(1123.2亿港元)144亿美元收购德累斯顿银行将分2阶段收购。首先,会以发行新股及现金收购60.2%的德累斯顿银行股份,然后到了2009年才会收购尚未持有的股权。为了完成交易,商业银行同意将旗下的Cominvest资产管理业务转售予Allianz SE,作价6亿欧元。在购并完成后,Allianz将拥有Commerzbank 30%的股

10,巴黎国民银行(Paris,Banque Nationale de)法国最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又译国家巴黎银行。总行设在巴黎。1992年,该行资产额为2992亿美元,在世界大银行中居第12位。

巴黎国民银行于1966年7月1日由国民工商银行和巴黎国民贴现银行合并组成。国民工商银行的前身是1913年创建的国民商业银行,1937年改名国民工商银行。巴黎国民贴现银 行的前身是1848年由埃米尔·佩雷尔和阿希尔·富尔德共同创建的巴黎贴现银行,1889年改名巴黎国民贴现银行。这两家银行于1946年都被收归国有。60年代中期,在法国出现的资本集中和合并浪潮中组成新机构,取现名。自建立起一直是法国最大的国有银行。

巴黎国民银行经营业务广泛。它在国内主要经营各种存款和贷款业务,还从事有价证券业务,办理外汇买卖,商业票据贴现以及各种担保业务等;另外,还通过它所控制的工业扩张银行积极参与法国工业企业的改组与合并活动,并为法国企业在国外投资和扩大出口提供大量的资金。

该行在国内外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据统计,1986年该行的分支机构共2379个,其中设在法国国内的为2010个,直接和间接控制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子公司有96家。设在国外近80个国家或地区的分支机构有 369个,并且还控制不少银行、金融机构和子公司。董事会实行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经济界代表。

摩根士丹利:2012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2013-03-2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号文《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的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及收益分配条款。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请查阅指定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注:2012年3月5日本基金合同修改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2年3月4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08%,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4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1%,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6%。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及投资比例,并相应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基金合同修改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公式为: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其中: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深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投资者广泛接受的基础行业指数,所以以自定义方式来构建业绩比较基准,若将来出现一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基础行业指数,我们将在研究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更为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者认同度。选择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并以流通市值比例为权数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作加权计算。

(3)业绩比较的合理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75%、20%、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基金合同修改前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4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26日正式生效。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原基金合同约定。

自基金合同修改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过去三年无利润分配的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机构。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注:1.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为根据本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基金经理任职和离任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和注销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实施细则》等内部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分析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公平交易管理涵盖了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管理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也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系统实现了有效系统控制,通过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异常交易的识别与分析、公平交易的分析与报告等方式实现了有效的人工控制,并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回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实现公平交易管理控制目标。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大类资产配置:

①股票资产配置——报告期内,本基金仓位依据市场形势做上下调整,总体而言,3季度前保持了60%以上的仓位,3季度后降低了仓位,维持在60%以下 12月份,仓位提升至相对高位。

仓位变动主要依据宏观经济态势和市场风险偏好的变化。宏观经济从2012年2季度显著下行,企业盈利下调,导致市场震荡下跌。3季度末期,在基建投资刺激下,经济企稳回升,股票市场12月开始反弹,我们顺势提升了仓位。

②债券资产配置——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债券资产持仓比例为17.11%。同时,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融券回购提高了现金收益。

(2)二级资产配置:

①股票资产配置——本基金行业配置分阶段看,有以下特点:1季度,超配了煤炭、建材、化工、银行等周期性板块 2季度,低配了上述周期性板块,阶段性超配了房地产、食品饮料板块 3季度,配置相对均衡 4季度末期,重点增加了银行配置。全年来看,持续重点配置了成长性股票。

②债券资产配置——报告期末,本基金债券资产以信用类债券为主。

(3)报告期股票操作回顾:

回顾全年操作,本基金持续重点配置成长类股票,从季度行业配置变化看,第一季度,之所以超配周期性板块,主要基于当时经济温和复苏,经济处于补库存阶段,加上“旺季效应”,市场预期周期性板块盈利恢复。2季度初期,经济复苏预期被宏观数据证伪,本基金减持了相关的周期性股票 同时,房地产板块政策放松、房屋成交量恢复,本基金增加了房地产板块配置。3季度整体执行偏防御策略,保持了较低仓位,增加了电力等公用事业板块配置。年末,随着市场反弹,重点增加了银行股票配置。

总结全年操作,业绩不尽人意,原因主要在于仓位择时和资产配置上的失误,我们对投资者深表歉意,未来将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努力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展望2013年,经济呈现弱复苏格局,随着新一届政府上台,经济转型步伐加快,势必导致经济潜在增速逐步下移,传统周期性行业的盈利空间将持续受到挤压。在经济弱复苏和转型期,我们长期看好大消费行业、中长期景气向好细分子行业的投资机会,并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分享成长 对于传统中上游行业,我们视情况采取波段操作策略,获取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3947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9397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修改了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合同修改前,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4日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22% 基金合同修改后,自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经济趋于回升,库存回补和价格见底回升,以及较低的市场估值,市场会阶段性保持活跃度。我们倾向于认为在经济复苏、盈利改善的双重预期驱动下,1季度市场呈现相对向好格局, 但3月两会后,及1季度经济数据态势,会成为影响市场向好预期的关键时间窗口。

从全年看,经济复苏强度低于预期、通胀回升,是未来市场的两大潜在风险因素。中长期而言,经济体的再次杠杆化速度超越盈利增长,高负债率难以降低,并最终制约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是经济长周期繁荣的阻碍因素,这也会对中期市场构成压制。

投资策略上,1季度经济复苏延续,超配相关弹性行业,并计划在2季度前半期降低组合的弹性 全年看,着重选择子行业景气度向好的消费类行业作为重点资产配置 精选个股,选择现金流好、杠杆率较低、成长性确定的品种重点投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资产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相关品种,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估值,具体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说明如下: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副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允价值估值、提供估值建议、跟踪长期停牌股票对资产净值的影响并就调整估值方法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风险管理部负责设计公允价值估值数据模型、计算,并向基金运营部提供使用数据模型估值的证券价格 监察稽核部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以及检查公允价值估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2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2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3947元,基金份额总额162,588,179.8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良,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源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11号《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3月26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54,428,324.58元,业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字(2004)第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50%-75% 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20%-45% 现金资产占基金净值的5%-2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号文《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的核准,本基金自2012年3月5日起修改了基金合同中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及收益分配条款。

2012年3月5日本基金修改合同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变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沪深300指数×5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2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54,893,193.75 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余额(2011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44,064,771.98元,第二层级9,799,000.00元,无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aodoc.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的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结束。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议案》,并于2012年3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77号文《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增聘沈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12年5月19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2年3月5日起,本基金将《基金合同》“

十四、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50%-75% 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20%-45% 现金资产比例浮动范围:基金净值的5%-20%。”修订为“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的报酬为50,000.00元。目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七年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租用3个交易单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交易单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交易单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交易单元)终止租用1个交易单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未进行权证及基金投资。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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