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48号_社发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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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发[2010]48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各镇劳动保障监察站,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定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4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我市的各类企业、存在用工行为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等九个方面。
二、书面审查的程序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元月5日)我局将下发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准备相关资料,召开会议,部署书面审查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用人单位。(二)自查阶段(2011年元月6日至元月11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中队、各监察站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自查,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自觉做到边自查边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站要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书面审查报告书上签章。
(三)审查阶段(2011年元月12日至3月31日)
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事先排定日程,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报告书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上记录“已审”意见,评定等级。
(四)评审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书面审查中被评定C级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跟踪监察,责令用人单位纠正其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罚;对书面审查中被评定为A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免除对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在A级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我局推荐其参加扬州市局或省厅的诚信示范单位评比。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确保完成指标。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城区非公有制单位书面审查率必须达98%以上,参审单位在1000户以上;各镇各类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必须达95%以上,参审单位数不低于信息采集数。对市属企事业单位,我局将排定书面审查日程安排表,由主管部门牵头,逐户进行审查;对城区非公有制单位,将由我局下发书面审查通知书或电话通知用人单位直接参加我局的书面审查;各镇的市属各类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召集直接参加我局的书面审查;对各镇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我局将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站或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其书面审查的任务和要求,并由其具体组织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收费标准。此次书面审查的信息将分别由各中队、监察站输入微机,数据上传,作为动态监控的基础台帐。我局将按照两网化管理的要求,对各中队、监察站书面审查及信息输入的情况进行考核。书面审查过程中各中队、监察站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江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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