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考核办法_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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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使我市动检及监督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和要求
1、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检查评比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针。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求认真听取汇报,深入实地考察,记录典型经验,索取有关材料。
2、每年集中考核4次,内容各有侧重。年终考核时,每个县每次考核1个乡、2个村、1个集贸市场、1个定点屠宰场点、随机抽查2个养殖场(牛、羊、猪共选2个,要求年存栏鸡1000只以上,猪场存栏100头以上、牛场存栏50头以上、羊场存栏100只以上),抽查监督员、检疫员、助检员各二名。
3、本办法基础分为143分(考核分130,市直接定13分),基础分与奖罚分之和即为本年度考核得分,并以此排出名次。
二、基础评分标准和奖罚分考核内容
(一)检疫及监督工作部署(5分)
1、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意见(有年度关于产地、屠宰检疫及监 督工作计划或意见文字材料)(1分)
2、有管理规定、制度、措施和办法(1分)
3、按时报送业务报表及工作总结(2分)
(3)、农村散养动物产地检疫情况。(出栏检疫90%以上6分,每下降4%扣0.5分)(随机抽查一个乡,查被考核乡(镇)生猪出栏报表,以生猪出栏报表和出具的产地检疫证存根为准核对检疫率)。(4)、规模化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100%(8分)(抽查一个规模化养殖场,有人补出栏检疫管理登记,得1分;出栏数与检疫证存根之比达100%得5分,每下降5%扣1分,低于80%不得分);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记录(3分)。
(5)、产地检疫实施(8分)。有实施方案、总结(2分),所查(乡)镇有报检登记记录得1分;产地检疫证明与发放免疫耳标相符率达100%者得5分,每下降5%扣0.5分,没有实施免疫标识制度者扣2分。
(6)、产地检疫到位情况(5分)。被考核县(市、区)产地检疫证使用数(县提供、在市核实),大于40本/乡(镇)得满分,每少10本扣1分,扣完为止。
2、屠宰检疫(42分)
(1)、开展面。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开展屠宰检疫的(2分);乡(镇)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2分,每下降10%扣0.2分)。
(2)、条件及受检率。考察一个屠宰检疫点,有检疫室、检疫器材及工具,检疫登记记录,并按要求填写,制度齐全(6分),少一项扣1分。
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5分)(查3个月屠宰检疫记录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存根,核算受检率,每降低2%扣0.5分)。
3、市场监督管理情况(6分)
(1)、监督员、检疫员上岗情况(1分)。按时持证上岗,佩戴标志,做好市场检疫监督记录者得满分,一项不符扣0.2分。
(2)、上市动物及产品检疫持证情况(3分)。看1个完整的市场,检疫率、持证率分别达100%者满分,每发现一例未检疫或无检疫证明者扣0.2分,扣完为止。
(3)、上市肉品检疫情况(2分),上市肉品卫生状况良好,必检部位动刀准确,胴体盖有验讫印章者得满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2分。
4、证、章标志管理情况(4分)
(1)、有管理规定制度,专人管理,专库保管,专帐记录(1分)。
(2)、五种检疫证明的保管、回收和销毁情况(2分)。保管符合规定时限,回收有审核记录,销毁有单位负责人批准得满分。
(3)、《合格证》管理和使用情况(1分)。查审核发证记录、档案材料,符合一证一档案管理者满分。
5、监督设备(2分)。执法车一辆、摄像机、录相机一台、录音机一台、照相机一部、微机一台、传真机一台(可共用)、通讯工具2套。(缺一项0.4分,扣完为止)。
五、人员素质(10分)
1、培训(4分)(1)有年度本站(所)业务人员及辖区人员培训计划者(2分),无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