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_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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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作者:
来源:《黑龙江教育·小学教学案例与研究》2013年第11期
近年来,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大力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违反相关规定而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和学生在校时间以及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以及家长的经济负担,制约了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校和教师形象,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省教育厅自2013年7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次以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省教育厅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严查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严惩了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通过调查研究,征集到一批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据悉,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2009年7月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黑教联〔2009〕44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假期13周。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保证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分别延长2小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省教育厅将坚持“执行政策标准不降、纠偏治理力度不减、问计于民态度不变”的原则,尊重群众、尊重基层、尊重规律,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