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变作家让人思_吴思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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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变“作家”让人思
10月10日,南京“天价烟”局长、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周久耕告诉律师,他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已经完成了3.5万字,题目还没有拟定。现在周久耕唯一抱怨的是,看守所里他只有一张床,没有用来写作的办公桌。(10月13日扬子晚报)
贪官们在服刑期间搞创作、当作家屡见不鲜。如:河南省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入狱后,在短短四年的时间里,出版了《中国特色》、《解放者》和《温馨家园》三部长篇小说,并因此成为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河南省鹤壁市原市长朱振江,同样在狱中完成了约45万字的《新形势新思维新概念——实用成本管理指南》、28万字的《新企业发展经济学》两本书。
一些贪官或许真有才。由于在任职期间的花天酒地奢糜享受,是没有时间静下心来搞创作的。到了监狱之后,由于相对平静的环境,让贪官们相对有时间反省反思,集中时间搞创作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让一些贪官在监狱中过起了“作家”的日子,甚至像周久耕那样,不但不思量着如何积极改造反而嫌看守所没有单独的办公桌,就有点搞笑的味道了。监狱本质上是改造罪犯的地方,却不是出产作家的地方,贪官们万不得已都跑到了监狱“当作家”,那么,监狱的改造性质又在何处体现?公众又如何思量这个监狱的改造功能?如果贪官们当了作家就可以达到彻底改造、重新做人的目的,岂不就是证明作家里面就没有了腐败分子?贪官一旦在监狱里搞创作当作家,至少将很少参加艰苦的劳动改造,日子会舒服许多,这一定程度上会消弥掉改造效果;贪官们通过著书当作家,还可以“名利双收”,会抵消犯罪分子的羞耻感,还可以顺便挣稿费;其三,写出一两本书来还能给人造成“积极接受改造”的假象。曾经被称作“中国报业第一人”的黎元江在监狱报刊编辑部负责监狱报纸的采编工作,发稿量则关系到他的积分和减刑。或许,这正是贪官热衷写作当作家的真实动机。更让人揪心的是,抛开贪官应该不应该在监狱中当作家不论,在监狱里面有大量的时间搞创作,未尝不是一种极不平等的“特权和优待”,甚至有可能引发变相腐败。一些贪官罪犯在监狱里搞特权,大吃大喝甚至可以照常出入酒楼、洗浴场所、舒舒服服如度假的事并不是没有。贪官周久耕会不会以当作家为幌子搞特权?这正是最让公众担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