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职业病防治规划()_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民勤县职业病防治规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民勤县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武威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重点职业病防治,立足县情,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业监管,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职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提高对职业危害的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危害势头。到2015年,基本建立并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监管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等,使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具体指标

1.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有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到80%以上。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5.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8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强。6.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强化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县人民医院积极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争取在2011年底前,能够正常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以满足我县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2013年底,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队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依法落实职业病各项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2.落实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依法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对于生产技术低下、设备差、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治条件差的企业,要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进行改善。对无法改善的,要有计划依法予以淘汰。要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3.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劳动者得到职业健康监护和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和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

4.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存在或者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5.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尘肺为目标,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小煤窑、小砖窑、棉花加工厂、面粉厂、采石厂和小铸造坊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加强企业技术、设备、材料、工艺等基础管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落实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监护。

2.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存在铅、汞及其他高毒物品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行业生产、销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开展农民工职业病危害防护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农民工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开展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督及监控预警体系,开展对尘肺、矽肺、铅中毒、汞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人群发病规律、发病特点和动态发展趋势。

2.加强健康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网络。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提高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等能力。

3.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管理规范,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4.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县级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

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在预防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将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我县普法计划范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劳动者健康、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提高群众职业病防治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管理层和劳动者的培训,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职业病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工健康监护措施;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合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2.县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管理制度;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签订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完善劳动关系;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负责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建设项目中有关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前的预审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政策严格审批、核准、备案。6.县工信局:制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组织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指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改造和提升传统、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产业。

7.县环保局: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企业周围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核与辐射应急预案,对辐射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关闭破坏资源、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煤窑、棉花加工厂、小面粉厂和铸造作坊等。

8.县财政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每年安排必要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相关部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9.县地税局: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

10.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11.县科技局:负责做好职业病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和成果推广的管理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12.县司法局:负责把《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13.县公安局:依法打击、查处阻碍职业卫生执法或暴力抗法的各类妨碍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负责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14.县广电局: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防治知识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5.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形成职业病防治监管合力。按照权责明确、监管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针对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我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四)强化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技等方面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及时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县政府将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县政府将于2012年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2015年底进行《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同时,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民勤县职业病防治规划().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民勤县职业病防治规划()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规划 民勤县 病防治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规划 民勤县 病防治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