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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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序言

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的前身高明县第三中学始建于1947年,学校建制几经变革,1999年通过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并于2004年更名为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之一。

学校秉承“明理正行,砺能有为”的校训、弘扬“崇德尚礼,勤练精技”的校风,坚持“敬业乐教,厚生善导”的教风,倡导“知行合一,理实并重”的学风,着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努力建设文化深厚、管理先进、特色鲜明、品牌发展、质量著称的职教名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简称:高明职校(拼音简写:GMZX),学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学府路8号。学校网址:http://www.daodoc.com/。

第三条 本校由地方政府办学,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面向佛山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学制三年,实施三年制中职学历教育以及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遵循“以就业升学为导向,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以质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责,服务社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六条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备健全人格、宽厚基础、扎实技能、创新思维、视野广阔和社会责任感、服务于生产及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同时积极搭建高职类高考、自主招生考试以及中高职衔接等升学立交桥,为职业院校输送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锐意改革、创新发展,努力探索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的新路子、新方法,围绕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办学规模,强化技能培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努力创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八条 学校坚持“育职业人,做职业事;树职业精神,讲职业道德”的文化精神,努力形成“校园文化凸显职教特点,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理实一体强化专业技能,工学交替依托合作企业,中高职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毕业生安心就业创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九条 学校标识突出了职业教育的主题,彰显了学校专业设置特色和办学理念。

(一)图案

(二)释义:齿轮造型如一轮红日,既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点,又寓意职业教育如朝阳生机勃勃;扳手造型象征着机械类专业与较强的动手能力;交错舒展的回旋线条象征着光电类专业与职业教育的广阔空间;符号“@”象征着计算机类专业与信息时代的职业教育;下方展开的书,象征着职业教育以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为坚实基础;图书上的大写字母为“高明职校”的拼音缩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决策中心的指挥体系和相应的管理网络,重大决策经过行政会议和党支部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管理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工作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工作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中,校长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副校长职责是校长职责要求的分解,分别对学校办公室工作、学生工作、教务工作以及总务后勤工作进行管理,对校长负责,接受校长的考核和评价。第十五条 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学校重大问题由行政会议决策,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或公示,行政会议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共五个职能处室。学生处分管学校团委。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按岗位责任要求,对处室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考核和评价。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部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学生管理的实施单位,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按照学校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能。

第十八条 学校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职代会”),职代会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尊重和维护职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职责,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妇委会、学生会、德育学会、家长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各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全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聘用或解聘合同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设置投诉电话以及意见箱,综合运用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依据《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开展

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确立“以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坚持爱国主义教育主旋律,坚持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精神教育、立德树人教育、全面育人教育,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志,全方位实施德育教育和管理”的德育工作指导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紧随区域发展,课程体系融合行业标准,理实一体实现技能提升,实习实训搭建综合平台,品牌打造引领专业建设,素质教育凸显职校精神,确保学校多层次、全方位培养人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发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学生参加省、市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则由相关部门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确立每学年对入学新生进行校风、校纪、军训等学前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的设置、结构及发展方向,重视文化基础,加强技能训练,在保持重点优势专业、有计划地改造传统专业和建设特色专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集教学、培训、生产服务为一体的专业体系。

第三十二条 中高职衔接办学实行分段教学。学生在我校经过三年学习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然后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两年,掌握相关专业高技能人才所需的专业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高素质应用性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深化校企合作,通过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等途径,组织学生定期参加企业生产实践

活动,开展企业实习活动,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教学质量实施宏观管理与指导,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科学评价等活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专门的招生就业处,严格抓好学校招生、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生产实习、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重视体育卫生工作,定期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组织体育专业队伍,提高体育达标率。卫生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原则,制定并实施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构建人文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区域文化和企业文化密切融合、校园环境和谐统一、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体系。

第四章

学生和教职员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四十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大赛、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依法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等国家优惠政策。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知悉学校重大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

(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七)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贯彻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

定(试行)》,依法对学生的学习、休学、复学、转学、辍学等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于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积极为学生提供帮助。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专业建设需求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教师素质培养,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在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完成本职岗位任务;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积极提升专业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五)珍惜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合理利用教育教学设备。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五)学校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教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

0

1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团委、学生会等组织,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师生创造服务社群的机会。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财政供给。每年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工作。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

第六十条 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各项

1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 加强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制定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卫生教育。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加强后勤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服务与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审定后,报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办公室提出。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自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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