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女性经济学分析_贫穷的本质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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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女性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间的收入水平也拉开了差距,其中农村女性贫困化问题尤其突出。本文针对此问题分析了特征和动因,提出了以下的应对的策略和办法: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保障机制;提升农村女性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突出济贫事业的“人本”原则。
关键词:农村贫困的女性; 成因;对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持续进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其收入水平也拉开了差距,尤其出现了一些相对贫困人口。从性别和社会的视角来看,其中农村女性贫困化问题尤其突出。
一、日益严重的农村女性贫困现象和动因
﹙一﹚生活水平低下。不付酬的家务劳动及低效的农业生产使得农村女性的收入水平低于农村男性,低于社会人均收入,甚至跌至贫困线以下。在其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很高,住茅草房、穿过时衣服、没有文化娱乐消费,甚至有些妇女食不果腹。还有最重要的是,在农村女童严重失学。
﹙二﹚政治影响力低。强势群体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或者至少不影响自己的既得利益。农村贫困妇女群体由于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远离社会权力中心,甚至有些人根本就不懂公共权力和政治影响力为何物,加之社会、文化舆论对其的忽视,甚至蔑视,农村贫困妇女政治权力极度贫乏,影响力极低。
﹙三﹚心理压力大。农村贫困妇女由于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使得他们的心理焦虑度更高于一般社会群体: 对生活前途悲观、失望,常有后顾之忧,衣食之忧,最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并且难以或不会自我调节。这些都造成了农村贫困妇女群体心理压力极大。
﹙四﹚人格尊严缺乏。我国农村贫困女性群体的经济收入很低,有些人根本就没有收入。经济上的这种高度依赖性往往会使其失去应有的人格与尊严。对她们的歧视与排斥已经得到社会习惯、制度甚至法律的容忍、认可和纵容。因此,不可避免,她们的人格尊严严重缺乏。
从农村贫困女性群体的相互折射、相互制约的发展特征上,从动因上可以做出如下分析:从宏观上看,农村贫困女性群体的存在是由主客观诸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从微观上看,抛去其最本源的经济因素,导致其贫困最直接、最具体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治权利不足。据考察,社会权利的贫困就是指一批特定的群体或个人,无法享受社会和法律公认的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政治、工作、教育、健康、名誉、休闲、被赡养、以及平等的性别权利,而且由于他们应该享有的社会权利被削弱或剥夺而导致相对或绝对的经济贫困。当前,我国社会城乡“二元”分制,男女“二元”分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尤其缺乏女性性别意识保障,因而,政治权利不足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女性陷于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社会资本不足。贫困不仅源自缺乏、剥夺和排斥,而且深受特定社会文化、习俗的影响,在中国尤其如此。中国是社会关系十分通达的社会,任何个人摄取社会资源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社会关系所构建的社会网络的 1
质量。所以,除经济因素以外,造成农村妇女贫穷的原因还有其社会关系网络低下所获得的权力、教育、培训和生产资源的机会有限性的原因,也就是说其社会资本严重不足。
﹙三﹚自身能力不足。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提出,只有能力才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没有能力,机会的平等是一句空话,也就是说“真正的机会平等必须通过能力的平等”才能实现。农村女性贫困人口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没有技术专长,大多为家庭妇女,年龄偏大,还有相当一部分因病残致贫。很显然,能力不足是导致其贫困的主要根源之一。
﹙四﹚主体意识不足。我国现今不少农村女性在思维方式上具有严重的封闭性和一维性,而且其内心深处仍保留着许多传统女性安于现状、相夫教子的心理特点,这就是主体意识不足。在其生活中和劳动中就表现为缺少自信心、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样就会错失发展时机、循环往复,以致陷于贫穷。
二、农村女性贫困群体的存在对社会发展的制约影响
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农村女性贫困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不仅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形成。
﹙一﹚农村女性贫困群体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民族素质整体的提升。女性肩负着人类自身生产、哺育和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是个体接触社会的起点。在农村尤其如此。可以说高素质的母亲是高素质的民族赖以产生和成长的基础,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掌握在人类的手中,从某种意义上倒不如说是掌握在女性手中。由此,农村贫困女性是决定中华民族素质提升的一大重要参考系数,对此我们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二﹚农村女性贫困群体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社会意义就是强调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它既包括人们对多种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又包括逐步提高生存与生活质量,从而使社会发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然而,我国农村贫困女性群体的存在及其生活的贫困化,对维系家庭和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人文和谐的环境形成,都起到了极大的制约作用。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背离了科学发展观,而且更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女性贫困群体的存在,背离了我国社会发展以人为本的公正原则。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在一个公正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现代意义上的公正,就是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被公平合理地对待,都有机会发挥人的自身潜能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而,长期游离于主流社会和社会进步的循环之外的农村贫困女性弱势群体的存在和由此导致出现的种种问题,首要的就是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对策探讨
﹙一﹚实施男女平等基本战略保障机制。我国农村女性生活质量的提高,不仅有赖于社会政治体制、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还有赖于性别观念的转变。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做法,要实施男女平等基本战略保障机制:一是实施性别法律保障机制。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还要不断完善有关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政府应尽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行动”法。反歧视行动的基本理念不仅是建立一个
张扬社会公正、落实社会权利人人平等的社会,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针对女性的“不公平”的关怀和分享机制。二是实施政策性别保障机制。要加快建立有性别意识的覆盖范围广泛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针对农村贫困女性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在教育、健康、就业等方面对农村贫困女性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倾斜。各级妇联组织更要有针对地开展工作。三是实施性别参与机制。一方面,建立健全民主机制,使农村贫困妇女能够不断向决策机构反映自己的意见和需求,争取自身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给农村贫困妇女赋权,使妇女拥有并知晓自己的权利,利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造的平等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发展和个人进步谋求平等地位。
﹙二﹚提升农村女性自身整体素质。只有在互动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也才能最终实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应大力实施“造血”式扶贫,即合理配置稀缺的扶贫资源,增加教育、卫生健康、技术培训等方面投入,来提升贫困地区的女性人力资本,赋予其自我发展能力。一是提高心理素质。农村女性的“自我边缘化”是其发展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农村女性贫困是社会制度与文化历史的沉积,政府要营造良好社会重围,为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的提高进行培育。使其克服原有的自卑、小富即安和依赖心理,认清社会发展形势,积极主动地生活。因此,引导农村女性抛弃传统的性别观念是使妇女摆脱贫困的关键。二是提高文化素质。教育水平与总体贫困发生率高度相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资源,大规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在继续强化农业岗位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三是提高身体素质。总之,农村贫困女性通过素质的提高增强获取工作的能力、抢抓机遇的能力和驾驭生活的能力,最终转化为脱贫致富能力。
﹙三﹚突出济贫事业的“人本”原则。还有,农村女性的贫困,不能单纯地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层面来看,还应该从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和人性的角度来思考。缺乏人文关怀的扶贫投入,其扶贫对象有被藐视感和被施舍感,其社会效益和人文效益只能是事倍功半,并无助于社会矛盾的调和。所以,在治理贫困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物质的扶贫,更重要的是人本的关怀和感情的投资。因为,只有人的感情、人的心理动力机制得到抚慰和激活,人的贫困才能从本源上得到抑制,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才能产生。
总之,农村女性贫困是一个历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现实问题,它有其孕育、生长乃至蔓延的土壤,但依靠政府运作、社会支持,特别是女性自身素质的提升,农村女性一定可以走出传统思维的桎梏,摆脱生存困境与社会边缘化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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