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_厦门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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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关于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前培训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建筑函[2007]63号文件及闽建培[2007]07号通知精神,我中心受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委托,定于12月5日至7日在厦门举办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按照闽建筑函[2007]63号文件通知的对象均应参加注册前培训。
1、符合闽建人[2004]77号文件第一点第(四)项条件(工程或工程经济助理级职称、或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系列评定的中级职称的二级项目经理且经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2、符合闽建人[2004]77号文件第一点第(一)项第3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且具备
(一)2、业绩中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目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市级以上优良工程或者市级文明工地的获奖者)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3、参加2005、200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指导合格分数线以下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培训人员名单详见福建建设信息网,网址:。
二、培训实施原则:培训按照统一教材、统一师资,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报到:
1、已将《二级注册建造师培训报名汇总表》上报建设局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学员于12月4日到厦门城建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2、报到地址:厦门市禾祥西路92-98号(厦门城建学校内)
3、报到时收取培训费:380元/人,同时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四、培训时间:2007年12月5日至7日。
五、培训地址:
(一)厦门 城 建 学 校(厦门市禾祥西路92-98号)
(二)海迈科技培训中心(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工程造价大楼九楼)
六、培训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列入各单位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无故不参加注册前培训的,不予发放注册证。各企业应认真组织好参训人员参加注册前培训。学员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无故请假、缺课,对缺课半天以上者,视为培训不合格,必须重新培训。
联系电话:2205517联系人:苏永青
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