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纳税评估考核办法(优秀)_县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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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国家税务局 2011年度纳税评估考核办法
为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各分局。
二、考核的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2011年度纳税评估开展情况。
三、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计划完成率、程序完备率、复查率、案例完成情况。
1、计划完成率
(1)计算公式:计划完成率=按期完成的评估户数÷评估计划总户数×100%。
(2)考核方式:查看评估计划和评估资料及案例完成情况。(3)口径说明:评估计划总户数是指评估专班和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年度内需进行纳税评估的总户数。评估专班的评估计划总户数必须包括:县级国税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户,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级机关或部门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税源管理部门的评估计划总户数必须包括:本部门管辖的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上级机关或部门下达的评估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的评估户数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评估的户数,包括已经实施案头分析审核,没有发现问题而终止评估的户数。
(4)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0分。计划完成率得分=标准分值×指标比例。
2、程序完备率
(1)计算公式:程序完备率=纳税评估程序规范的户数÷抽查纳税评估的户数×100%。
(2)考核方式:抽查一定数量的评估资料进行考核和计算。(3)口径说明:判断程序是否规范以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查看的主要内容:
①程序执行情况。评估各环节处理是否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包括经审核分析作出结论的,需有审核分析工作表或工作底稿;经税务约谈作出结论的,需有审核分析工作表或工作底稿,约谈资料;经实地核查作出结论的,需有审核分析工作表或工作底稿,约谈资料、实地核查资料。
②纳税评估按期完成情况。纳税评估按期完成的户数是指从评估对象筛选至评定处理终结是否在计划下达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户数,经批准延期的是否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③评估文书的使用情况。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文书是否统一、完整、规范,工作责任和权限在文书记录上是否反映清晰。④评估结果处理和信息反馈情况。考核评定结果处理时,须查看是否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或管理建议,应移送稽查的是否按规定移交,纳税人自行改正进行调帐、补税的记录是否清晰。
(4)评分标准:标准分值30分。程序完备率得分=标准分值×指标比例。
3、复查率
(1)计算公式:
复查率=完成纳税评估复查的户数÷进行纳税评估的总户数×100%。
(2)考核方式:通过查阅评估资料和复查记录进行计算。(3)口径说明:完成纳税评估复查的户数必须有相应的工作记录或台帐,县局规定复查率的标准值为10%。
(4)评分标准:标准分值20分,复查率大于或等于10%的,本项指标得满分,小于10%的,复查率得分=标准分值×指标比例÷10%。
4、案例完成情况。
(1)程序规范。评估案件必须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
(2)文书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作好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孝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规定统一使用相关文书。(3)内容真实。评估案例必须事例真实,数据准确,不得编造虚假案例,或者人为夸大评估效果。
(4)县局将在10月份组织案例评选活动,将评选的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并上报省、市局评选,对被省、市局确定为优秀案例的县局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5)评分标准:标准分值20分。各分局全年上报纳税评估案例在4篇(城关税务分局8篇)以上,得满分,各分局每缺报一篇扣5分(城关税务分局每缺报一篇扣2.5分)。被县局以上单位确定为优秀案例的,每一篇奖励2分。
六、考核奖惩
2011年度的纳税评估考核由税源管理科负责,成绩按比例记入年终大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次进行,各分局必须按月上报评估计划,按期完成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