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_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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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人事处(通知)
关于2012年国家公费出国留学 “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校建设,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江西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了国家公费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协议,2012年将在我省高校选派30人出国留学。根据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我校获得6个推荐名额。现就我校做好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条件(登录http://apply.csc.edu.cn查阅);
2、我校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南昌大学继续教育管理有关规定;
3、申请人员应为各学科科研、教学能力较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4、已申报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人员不再申请该项目;
5、外语条件:
a)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申报条件;
b)参加了2011年省外语培训中心举办的2012年地方合作项目候选人员英语培训班培训并参加了PETS-5考试的人员;
c)暂不符合外语条件,但外语基础良好,且科研条件好,确属单位急需选派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办法:
1、申请人员必须于4月18日之前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填表(参阅附件“网上报名须知”),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4月18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三份纸制申请材料;
2、各单位要审核申请材料(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是否真实,并为申请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针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如实手工填写,不可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栏空留,待学校审核后统一签字盖章;
3、申请人员须填写《南昌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继续教育
培养审批表》,所在单位盖章、签字后交人事处师资科。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申请人员留学国家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留学资格名额的浪费将造成省教育厅及学校经费的损失,请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确定能按时派出的情况下再提交申请。
南昌大学人事处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