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_招商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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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4年11月23日
发 行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行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10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daodoc.com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招行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3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万手(6,5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万手(6,5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6、初始转股价格:9.34元/股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04年11月29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起止日期:2004年11月29日至2009年11月10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AAA
14、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而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55号文核准,本行于2004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65号文件同意,本行6,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4年11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招行转债”,债券代码“110036”。
本行已于2004年10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正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询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Limited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秦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6,848,181,636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邮编:518040)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
会”)批准的各项商业银行业务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
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业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或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所属行业:银行业
电 话:(0755)8319 8888
传 真:(0755)8319 5109
互联网网址:www.daodoc.com)查阅本行历年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全文。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招行转债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顺利;
2、所处行业或市场无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4、无重大投资;
5、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住所未发生变更;
7、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未发生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10、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未发生变化;
12、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行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行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本行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推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联 系 人:黄国滨 张东成 陈歆玮 林曦
二、推荐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认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现其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本次发行的6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3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