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师行为六禁令十不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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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口乡中心学校(通知)中教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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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口中心学校关于规范教师行为的通知
为规范教师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使管理制度化、正规化,结合我中心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六条禁令》和《十不准》,以此作为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
六条禁令:
一、严禁教职工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和有偿家教。
二、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严禁索要和收取学生或家长的钱物。
四、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五、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六、严禁利用校园网络打游戏、聊天。十不准:
一、不准乱印、乱发教辅资料,乱收费用。
二、不准旷课、私自调课。
三、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四、不准随意传唤、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
五、不准私自停止学生上课、考试。
六、不准在校园内吸烟。
七、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八、不准上课接打电话。
九、不准带孩子上班。
十、不准穿拖鞋着短裤背心进入校园。
中鱼口中心学校2011年3月1日
《规范教师行为六禁令十不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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