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方案_学校控辍保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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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9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的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区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但是,由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两基”达标水平不高。全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生均经费支出水平较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薄弱。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在城市和县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义务教育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同时受到读书无用论思潮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项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我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实施好教育惠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国家、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职责,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水平为主要目标,以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为主要抓手,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2011 年达到86%,2012 年达到88%,2015 年达到93%。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力量,确保完成2011 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

1.启动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年”活动。组织开展“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动员千万学生”入学动员活动,通过组织乡镇干部进村屯,校长、教师进家庭,对学生进行劝访,把握小升初、初二升初

三、初三春季开学、假期等关键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控辍预防工作。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教师绩效考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的“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相关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责任制,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各乡(镇)要组织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签订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同意送子女入学协议书。公安派出所要对未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儿童少年,不予办理外出务工的相关手续;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确保“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4.成立劝返学生工作组,加大学生劝返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领导为组长,教育、综治、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返学生工作小组,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对辍学时间超过两个月,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也可留到下一个年级学习。

5.严格学籍管理,按期报送学籍变动数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小学、中学、乡(镇)中心校、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接收外地学生就读,必须有转学证明。

所有学生变动情况,均应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健全控辍台账资料。今后每年3 月底、9 月底之前,按照村完小—乡镇中心校(中学)—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的顺序,上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资料。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优先保障范围,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建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加大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薄弱地区教育投入。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同时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自治区制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为义务教育从基本的“保运转”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保障。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所有收入,包括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2.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确保校舍达标安全。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各市、县人民政府统筹编制所辖地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选址,按需确定学校规模。市、县规划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中小学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对规划设置中小学建设用地给予落实,不得将预留的中小学规划用地改作他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对现有中小学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切实保护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保证中小学校稳定发展。

落实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规划建设学校。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小区,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学校。城镇住宅小区学校配套建设必须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好的小区配套学校,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工作督查,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学校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未按规定建好小区配套学校的开发单位严肃查处。

扎实推进校安工程。根据国家建设标准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编制建设规划,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加快立项投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长效机制,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启动实施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扩大特殊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 年,全区创建15 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3.加快义务教育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建设,把农村中小学的食堂、围墙、厕所和安全饮水等必要生活设施列入学校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理科和科学实验室的装备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基本配备要求,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二类配备要求,体育教学器材配备达到《中学、小学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要求。生均图书和报刊要达到或超过国家的配置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装备水平。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为义务教育学校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信息化设施。城市、乡镇中小学的所有教学班全部配齐“班班通”设备,村完小50%的教学班配齐“班班通”设备。学校基本网络设备及其它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满足常规教学及管理的要求。构建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体系,建设公用教育信息资源库。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4.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标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在编制限额内按规定配齐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解决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教育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问题,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力争在2012 年秋季学期前按照新的标准要求配足配齐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落实县级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培训培养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制定和落实倾斜政策,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探索定向培养、学费代偿等模式,为农村学校补充高素质师资。深化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职称聘任职数指标,鼓励和引导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完善城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职业理 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培养教育教学名师。市、县财政参照自治区的做法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骨干教师培训和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难问题。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德育工作贯穿在学校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加大对农村课堂教学的指导,支持中小学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评估,改进课堂评价,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指导和监测水平。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全区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6.强化素质教育理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和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念。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监督投诉系统,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以上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7.完善资助帮扶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学生入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学生资助政策地方分担资金,并切实加强资助经费的管理。建立政府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和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关爱困难群体,保障孤残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福利机构要通过特教班等方式,确保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快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建立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编办、综治办、地税局、工商局、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要事项,则随时召开,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各有关部门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教育基本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场所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综治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并将当地党委政府抓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自治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义务教育绩效考评机制,将义务教育绩效考评的各项指标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并加大考评力度。

(二)广泛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定期开展“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让每个家长和社会各界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为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控辍保学”执法力度。对招用初中、小学在校生就业的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辍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从源头上杜绝辍学。学校要摸清流失学生人数情况,建立名册,为县、乡(镇)、村开展控辍保学提供准确资料。县、乡(镇)、村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责任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问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每年对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工作进行一至两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从2011 年开始,自治区下达《“十二五”期间广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市目标值》(见附件)。2011 年8 月底以前各市要根据所下达的目标值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按照各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值,对各地完成辖区年度目标进行考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每年通报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评未通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2 年考评未通过的,撤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称号,限期整改,重新评估验收,同时追究相应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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