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期末考试_经济法期末考试答案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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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对象: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经济法特征:1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和专业性2经济法具有经济政策性3经济法具有干预性4经济法具有整体性5经济法具有综合性。

3.经济法基本原则:1经济持续发展原则2经济效益原则3经济公平原则4经济安全原则。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主要有1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公司企业三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①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并发展的基本依据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使非法人企业③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合作期满时将企业的全部财产和利益留归中方④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⑤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不可依投资比例确定,由双方通过协商,有书面合同加以规定。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与亏损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指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的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除名退伙是指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将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的合伙人予以除名。有限责任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及组织机构:相同: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有限性。不同:1公司资本的封闭性。2公司资本的股份性。3出资转让的限制性。4资本募集的公众性。5公司资本的封闭型。6公司经营的公开性。组织机构:1有限。①股东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监事。股份。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④监事合伙企业的设立: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的办法:1合伙协议约定2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3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合伙人的权利:1财产上的权利。2企业管理权利。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并且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4个人独资企业须在中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地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入伙与退伙: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2.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当然退伙情形: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投资,以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的种类:1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蒹资合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本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及组织机构:相同: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有限性。不同:1公司资本的封闭性。2公司资本的股份性。3出资转让的限制性。4资本募集的公众性。5公司资本的封闭型。6公司经营的公开性。组织机构:有限:①股东会②董事3经理4监事会。股份: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经理③监事会④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破产的程序:破产原因→破产申请→法院审核.受理→实质(成立债权人会议)→清算小组→偿还→终结程序。

24.破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常见的主要有: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合同的特征:①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②均以设立,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谜底。③均属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④均以债务发生的根据。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关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合同法是任意法②合同法是财产法③合同法是交易法。调整对象:①合同法只调整民

事合同②合同法并不是调整所有的民事合同。原则:①平等的自愿原则②公平诚心原则③公序良俗原则。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订立成立的一般程序:①要约②承诺二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二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①招标程序②拍卖程序。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的商业广告的等均为但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规定,亦视为要约。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可以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况要约不能撤消: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人不可撤消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生效后有如下情况失去效力: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③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来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更变。合同订立的竞争程序是指竞争方式多当事人中确定承诺人确定承诺人的订约方式。以竞争方式订立的合同有两种方式:一是拍卖二是拍卖。前者是秘密竞争的方式,后者是公开竞争的方式。拍卖是以竞价方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其成交过程一般经过开拍,竟价,拍定三个阶段。招标的程序是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程序。其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阶段。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签定合同时意思表示的方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主要有:①当事人必须明确②合同目标必须明确③标的数量必须明确。合同成立的条件:①有合格的订约主题(基本条件)②有一致的意思表示(核心条件)③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必须程序)。缔约过失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虽未犯的是一种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则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诚信原则所要求的义务。2缔约过失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赔偿损失一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缔约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须缔约对方遭受了信赖利益损失。3须违反先合同义务与对方的损失有因果关系。4须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类型:1擅自变更或撤销和约,致人损害的行为2缔约之际未尽诚实善意通知协助保密保护及其他诚信义务的行为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及其他过错导致合同未成立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缔约费用。即当事人为签订合同而支付的差旅费,邮寄费等必要的费用2准备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其包括车辆租赁费贷款利息以及为履约已支付的其他一切必要费用3返还费用。如合同已经履行因无效后应当返还财产,仍需支付相应的费用。有效合同是指符合法律条件,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所具有的约束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一般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1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3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效力不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效力不定合同的种类:(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可补正,可完善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其主要指内容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1无效合同均具有违法性2无效合同均具有确定无效性3无效合同均具有当然无效性 4无效合同均具有自始无效性。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缴财产。抗辩权是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 合同的履行: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合同履行性的的代位权5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1严格责任原则2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抗辩权是指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对抗权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1一方面取得利益,及财产增多2造成他人利益损失,即财产减少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权人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较少财产从而给债权人造成危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实现而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代位权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合同制度是指当事人在制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诚信原则,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而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负的合同责任。担保是为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用特定人的信用或者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责任制度。担保的法律特征:1.从属性2.资源性3.保障性担保法是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担保法的特征:1.地位上的从属性2.价值上的保障性3.功能上的促进性担保的方式即担保人用以担保债权的方法,可分为: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订立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行为。保证的法律特征:1.信用性2.相对独立性3.从属性和补充性4.债权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一种物的担保方式,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质权作为一种物权,具有法定性,优先性,支配性,排他性等物权特征;作为担保物权,又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特征。质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抵押主要是不动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超过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法定条件将其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质压,留置属物的担保。定金是为保障债的履行,由双方当时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特征:1定金的担保作用为定金罚则2定金担保具有双向性3定金制服后即转移所有权4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政府对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①仿冒行为: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B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D仿冒他人的产品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②虚假广告行为:a产品质量的虚假表示b价格的虚假表示c引诱性广告宣传行为d变相广告e诋毁性的广告行为 ③商业贿赂行为:a回扣b佣金c折扣d附赠④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b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c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d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⑤不正当促销行为:a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b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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