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质量检查奖罚办法_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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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质量检查(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一、病历质量检查:可由县级专业组织(医政股或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独立随时进行,但以卫生院办公室、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病历质量检查小组为主,负责病历质量自查监督、抽查,对各科室病历进行抽查,医疗组负责组织、汇总、反馈。根据卫生院规定进行奖罚,特殊情况报卫生院办公室研究。
二、住院病历等级标准及奖惩方法: 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病案质控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病历书写医生为具体责任人,均为奖罚对象,(一)优秀病历标准及奖励方法:
1、标准:病历评分≥97分。
2、奖励方法:年终按照卫生院有关规定评选优秀病案,颁发证书,通报表扬。(二)、乙级病历标准及处罚方法:
1、标准:(1)病历评分: 70-89.9分。(2)存在17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处罚方法:(1)计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2)一年内累计3份乙级病案的责任者,当年考核不及格,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绩效考核系数下降一级半年;(3)全院通报。
(三)、丙级病历的标准及处罚方法:
1、标准:(1)病历评分
2、处罚方法:(1)计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2)当年考核不及格,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绩效考核系数下降一级一年;(3)全院通报。
(四)、对参与优秀病历或乙级病历、丙级病历书写的医生。
三、病案管理:
1、丢失1份病案,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因丢失病案导致赔偿者,当事入承担赔偿数额的5-20%。科室承担50%-80%。
2、对于私自提供借阅、复印、病案内容丢失等,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扣发当月奖金,由此引发纠纷、赔偿,个人承担赔偿金的80%,科室承担20%。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全院通报,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