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医院条件9.23(精)_开办医院条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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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1、要有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就是有取得执业医师证并注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 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证的护理人员。

2、开展医疗社区门诊要有固定的场所,要符合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

3、要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所需的医疗设备和仪器。要求:

一、你的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 本标准》;

二、法人代表本人或医院负责人(如投资人如果为外地户口或不具备相应职称只 能找具有本地户口并且有相应职称人担任企业负责人;

三、开办负责人一般而言具备主治医师资格既可, 开办一级医院至少要具备相应 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

四、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否则不得申 请:(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个人;(三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申请设置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卫生厅审批 流程:

一、初审部门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以及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出 初审意见, 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的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 20个工作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 应向申请人发给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 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 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 在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 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市区域卫生规划》 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

五、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 部门同意。

六、原则上只能设置 1个诊疗科目, 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 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 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 2个专业 , 并具有相应的诊疗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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