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县法院部门职责_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尉犁县法院部门职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尉犁县人民法院岗位职责制
(2011年5月6日院党组会议通过,2011年6月2日院党组会议修订、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突出审判、执行重点,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明确各类人员的责、权,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法官、执行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能,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
一、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l、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和主持本院的全面工作,带领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好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3、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议,讨论本院的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审判、执行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抓好本院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管理好干警,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关心干警的生活。
6、部署全院的重点工作,总结和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7、处理重大来信来访,接受监督。
8、负责向县委和上级法院汇报审执工作和重大事项。
9、及时签发须由院长审签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文件材料。
(二)副院长职责
1、协助院长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根据院长的授权,履行好院长的部份职责;主动向院长报告工作,向院长负责。
2、根据党组的分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并抓好分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审核、签发有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计划、报告。
4、对本院具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向院长提出意见、建议。
5、督促、检查、指导上级法院及本院重要文件、指示、制度在分管部门的贯彻执行。
6、对重大案件的办理进行指导,履行法官职责,办理在本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庭长职责
l、在院党组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主持本庭的工作,严格管理所接收的案件,确保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2、按照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审判纪律管理所属人员,组织好本庭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制定和执行好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
3、以身作则审理案件,不断总结本庭的审判工作经验,对本庭干警进行业务指导,带领本庭人员完成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4、主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庭室工作,督促本庭有关人员做好数据、情况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5、根据审判员的建议,决定是否适用普通程序。
6、对本庭应当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院长向院长报告,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院长决定。
7、对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办案速度、质量、效果、工作方法等进行检查督促。
8、副庭长协助庭长工作,并积极完成庭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庭长外出期间,根据庭长的指定主持本庭工作。
9、政工科长、执行局长、办公室主任、计财科长、法警队长、人陪办主任和监察室主任等部门领导参照庭长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履行职责。
(四)审判员职责
1、适用简易程序准时开庭审判案件,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各种法律手续完备。
2、制作、审核、签发所审理案件的法律文书(须报分管副院长签发的除外),并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3、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向庭长建议将案件由简易程序改为适用普通程序。
4、根据庭长指定担任审判长或者参加其他合议庭审理案件。
5、经依法批准,对妨碍诉讼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6、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请示庭领导。
7、对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进行业务指导。
8、完成院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人民法庭审判员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依法受理和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民事案件、简单的商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以及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等职责。
(五)法官助理职责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4、办理指定辩护人或指定法定代理人的有关事宜。
5、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8、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9、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10、按照法官要求,草拟法律文书。
11、办理排定开庭日期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12、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13、完成院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书记员职责
l、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作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顺利开庭。
2、清楚、准确地做好案件的审理、调查、询问、讯问等记录工作及法律文书的校对工作。
3、在庭审结束后,将庭审记录交与当事人核对签名,并进行补正后交主审法官审阅签名。
4、配合法官助理做好宣判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以及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
5、按照要求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和归档工作。
6、完成院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立案庭人员职责
l、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处理群众来信,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办理再审立案工作。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或者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工作。
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制作裁定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5、核算当事人应当预交的诉讼费、执行费,办理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6、负责排期开庭和庭前送达、调查取证等准备工作。
7、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流程跟踪检查,每月向分管副院长汇报案件流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8、负责做好本院司法统计上报和案件分析工作。
9、对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10、完成院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审监庭人员职责
1、审理本院依法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3、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季度检查工作。
4、负责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年终考核工作。
5、负责对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6、完成院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法警大队人员职责
1、负责警卫审判场所,并负责值庭、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做好庭审的相关工作。
2、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
3、参加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行。
4、负责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主动制止或者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处理无理取闹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违法人员。
5、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参加死刑案件和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
6、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7、完成院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法警大队长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对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职责,并负责警衔等级的晋升工作。
(十)政工科人员职责
1、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奖励上报工作。
2、做好增编进人的相关工作和使用合同工、临时工的考察工作。
3、负责法官等级、其他专业职称和干警工资的评定、晋升、审核、上报及管理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行的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纪检监察人员职责
1、负责本院的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
2、监督、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党纪政纪情况,受理人民群众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3、负责对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确保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公正司法。
4、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执行工作局人员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及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负责执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办理本院委托外地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宜。
3、负责向上级人民法院呈报跨地区和跨省异地执行案件的审批事宜。
4、负责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办公室人员职责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好本院的政务、事务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并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
2、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和协调有关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材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3、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草拟、审定和印发工作,保证打印质量和打印速度;负责对文秘、资料,档案、保密、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的管理。
4、负责法律文书的用印及登记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及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对其向本院所提出的建议议案的督办。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档案员职责
l、严守国家机密和审判秘密,保持卷宗材料完好和齐全,做到准确、及时地提供材料,为审判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2、严格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虫等工作。
3、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的各项查阅规定和制度。
(十五)驾驶员职责
1、勤保养、勤维护,保证车辆完好,确保正常出车。
2、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3、坚守岗位,服从调派,认真完成出车任务。
4、工作中做到积极热情,服务周到。
5、严格执行本院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六)计划财务装备科人员职责
l、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2、负责本院武器、服装、车辆、办公用品等装备及物资的采购、管理、分配、发放工作。
3、负责人民法庭、审判法庭、住宅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
4、负责诉讼费、执行费、罚没款的保管、支付、上交工作。
5、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本院公用水电、住房、办公楼的管理和维修等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财会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做到财务帐目清楚、准确、整洁、手续完备,每月向院领导汇报财务工作情况。
2、认真做好全院的财务管理和经费开支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收取、支付、上交各种款项。
3、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目标任务
(一)业务部门目标任务
l、刑事审判庭每年审判任务数为90件;年终全庭结案率不低于95%。
2、民事审判第一庭每年审判任务数为120件,年终全庭结案率不低于95%。
3、民事审判第二庭每年审判任务数为90件,年终全庭结案率不低于95%。
4、行政审判庭每年审判任务数为90件,年终全庭结案率不低于95%。
5、执行工作局每年实际执行任务数为120件(不包括中止和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年终全局综合执结率不低于80%。
6、沙桥人民法庭每年审判任务数为60件,年终全庭结案率不低于95%。
7、红土坡中心人民法庭每年审判任务数为60件,年终全庭结案率不低于95%。
8、各业务部门案源不足时,应服从院里的统一协调,接收办理其他案件,年终统计后计入该庭任务数;经调配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只要结案率达到标准可视为完成任务数(下同)。
9、各庭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目标任务,由各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综合部门目标任务
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纪检监察、立案庭、审监庭和法警队人员的目标任务,包括全年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由各综合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进行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