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_为什么要农民工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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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和发展,农业劳动力向工商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规模不断增大。相比于改革开放之初不足20%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接近55%。户籍在农村但主要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人口被称为农民工,受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影响,农民工迁居方面并不自由,所以很多常住在城市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籍。目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足40%。也就是城镇现有的7.5亿常住人口中,有2.5亿左右的人虽常住在城市,但却难以享受到普通市民应有权利,农民工成了半市民。为了进一步实现城镇化,为了国民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也为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是关键。
关键字:农民工、城镇化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意义
随着“十二五”规划顺利收官、画上圆满的句号,2016年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农民工市民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必然要求。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还是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村人多地少,农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民增收任务重,困难多。要想富裕农民还是要靠减少农民,通过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大多数富裕起来。
1,农民工市民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家分两地,长期奔波于城乡之间,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起不到减少农民、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的作用。同时,农村青壮年的黄金时间用在城里,实际是把人口红利留在发达地区和城市,从长远来看,这样会进一步导致城乡、区域差距的扩大。我国“三农”问题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转移不彻底、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农民在户均不足半公顷的土地上搞农业,是不可能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的。只有减少农民、增加市民,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资源配置,才能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产品市场规模,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才能富裕农民和繁荣农村。
2,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主要来源于农民工进城就业。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下,农民工仍被视为城市的“过客”,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没有获得市民身份。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城镇化是“夹生”的。城镇化要以吸纳农民并使之向市民转变为目标。大量农民工不能沉淀在城镇,工业化进程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相脱节,是严重制约城镇化发展质量提高的一个突出矛盾。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将继续大量涌向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必须改变将进城农民工拒于城市社会之外的制度环境,促进农民工向市民角色的整体转型。
3,这是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目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还不到城镇居民的1/3,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大大低于城市居民,住房质量和环境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伴随农民工在城镇安家落户,其消费环境的改善、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意愿的改变,必然会促进其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消费升级,必然会带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的巨大内需,无疑将会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这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农民工不能在城镇定居,流动性强,使企业不能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造成了不利影响。无论是加强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还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都需要为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创造条件,努力造就一支稳定的熟练工人队伍。服务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服务业发展的规模,与人口城镇化和人口集聚的规模密切相关。我国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可以带动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经济结构。
5,这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农民虽已进城务工,但农民的身份没有变,未被城市认同接纳为城市居民,于是出现了大批农民工。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只被当作廉价劳动力,不被城市认同接纳乃至受到忽视、歧视或伤害,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定会累积很多矛盾,不仅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会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普遍怀有疏离感和责任意识匮乏,处理不好还会造成重大的不稳定隐患。农民工市民化,不仅关乎内需,更关系到民生。从发展趋势看,城乡分割体制下出现的农民工现象终将会终结。在城市管理体制和政策上,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对农民工要由排斥到容纳,由管制为主转向服务为主,改变农民工“边缘化”的社会地位,给农民工摘掉农民的帽子,逐步做到权利平等。这样做,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对促进城市社会安定和谐、健康发展,有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
二,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生活状况差。目前,农民工的生活普遍较低,在生活水平方面,除了吃、住、子女教育这三项必需的消费支出外,农民工在衣服、家庭设备用品等方面的支出很少,生活质量较差。
就业安置困难。生活无保障的大部分农民工通常进入城市寻找工作,但是由于城市的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农民工自身原因和金融危机等影响,大部分农民处于待业或半待业状态。就业缺乏保护使农民工成为一个就业弱势群体,很对正当权益在就业中得不到保障,常常处于不利位置,遭到不公平的对待,工资拖欠现象严重,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基本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且我国的失业保险保障制度缺失,很多地方的农民工并没有被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中。
遇职业歧视。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制度等因素的限制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大多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从事技术含量低和本地人不愿干的“脏,乱,累,险”的职业。他们经常遭受雇主的态度、语言、劳动时间、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歧视。
精神文化生活单调。难以享受市民待遇。目前,由于户籍身份不同,农民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居住等方面都不能与城市市民相比,不能平等享受城市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市民的待遇;在城市文化、物质文明、精神生活等方面也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
三 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
落户、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和子女上学,被称为农民工进城难的五大关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也因从此五处入手。
1、户籍制度改革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的意见》,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在改革意见中,提出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一户籍制度可谓是农民工市民化进城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因为它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农民的职业选择和迁居的自由,可以大大消除新旧二元社会结构下长期存在的不公正。不平等。但这一改革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因为人口规模的庞大,户口迁入的难度依然很大。
2、住房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5年12月14日的会议指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这意味着新的住房改革思路已明确。化解房地产库存,必须长期、短期手段并用,综合运用各项措施。从长期看,促进房地产持续发展,主要是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落户。这要求户籍制度改革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同时推进,形成合力。据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市场和棚改安置房打通;商品房与公租房打通;商品房和租赁市场打通。打通这三条渠道,有助于化解住房市场矛盾。在供给侧改革范畴,面向青年群体租赁需求的长租公寓,也是去库存、稳市场的新领域。一些开发商已瞄上出租公寓这一万亿元级市场。
3、拓宽农民工结业渠道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为农民工市民化搭建平台,深化与农民工相关的就业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体制,建立现代劳动就业制度,各级政府应改变过去在就业问题上重城镇轻农村的观念,从农村就业和城镇就业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角度出发,逐步把全国就业工作统一起来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级政府应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限制,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征收各种费用,如暂住证,就业证等,将农民和城市市民一视同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化,使城乡劳动力可以合理流动,农民工可以和城市居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并使农民就业合法化,可以减少农民的盲目流动,这是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经之路。
4、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畴,是一个不断创新、循序渐进的过程。首先,要设立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符合农民工实际情况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多元的,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外,还要建立专门正对农民工的社会救援制度,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是的紧急救援、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侵害或遭遇不公平对待时的法律援助等。针对农民工这些保障制度只是过渡性的,一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最后阶段也是最重要的步骤是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5、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
拓宽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途径,给农民工子女选择的余地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发展,为此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办学潜力。第一,充分利用公办学校资源。公办学校可以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当生源数减少时,可将其实验设备、运动场地、图书、等硬件设施支援给农民工子弟学校。城郊结合部的一些分散的村校被撤消、合并后的教育资源(例如校舍、师资)将可以将其改造为民办公助学校,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并制订政策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的富余教师流动到民办的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任教。另外,在公办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班级。第二,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吸引本地就学。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根本在于实现儿童教育权的平等。我国的义务教育发展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民工之所以把子女带到城市,就是为了子女能够接受城市的较高质量的教育。这就要求国家应把教育投资重点转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增加教育机会,缩小质量差距,吸引一部分儿童在本地就学。第三,鼓励社会办学。发挥社会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服务于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土地、办学条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这些学校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营造此类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氛围。而且,要采取民办公助或公办民助等形式,壮大办学实力,提高办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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