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合同[1]_村医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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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协议书
甲方:增盛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男,公民身份号码,职务: 乙方: 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男,公民身份号码,职务:。丙方:增盛镇卫生院
负责人:杨思源,男,公民身份号码***452,职务:院长。丁方: 村卫生室
法人: ,男(女),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2〕73 号)、参照国债项目《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吉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余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意见》(扶政办发[2013]17号)和《关于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的服务条件,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规范医疗机构设置,结合实际,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加强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基本要求
1、标准化村卫生室选址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确定,选址原则为方便群众就医、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
2、每个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左右。
3、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贯彻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质量上要满足耐久、防火、抗震。
4、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业务用房要设用诊断室、治疗室、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的为本村的标准化卫生室划拨建设用地。
2、协调周边群众关系。
3、协助丙方加强对丁方的规范化管理。
4、不得随意取消村医的房屋使用权,如强制取消需退还5万元专项资金并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会同甲方、乙方做好村卫生室的选址工作。
2、对行政村的卫生室不得变更其用途,不得出租、承包和转让。
3、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资质、执业状况实施监管。
4、按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管理。
5、协助乡(镇)政府对改扩建的卫生室的审核工作。
6、对村卫生室的设备、设施作好登记。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己投入的资金做到账目清晰、使用合理。并按《吉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装修及设备配备。所投入资金不计息,不增值。
2、对村卫生室的房屋拥有使用权,并依法为辖区居民提供可及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3、增强责任意识,保持卫生室干净、明亮,对配备的卫生设施、公物、器械应积极维护和管理,若有被盗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按值赔偿,影响工作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4、村卫生室建成达标后,为合法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5、村卫生室认真履行职责,严守执业纪律,模范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严禁超范围执业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发生;丁方不得脱离村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