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失能老人 需多方给力_关爱失能老人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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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失能老人,需多方给力
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在家庭居住老人口的6.4%。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孤独的晚年生活往往使老人们了无生趣,甚至濒临绝望。失能老人的照料护理已成为非常急迫的问题。
仔细分析失能老人问题,不难发现导致失能老人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上世纪前半叶长期战乱之后人口爆发性增长,主要是建国初期的生育潮为以后的老年人口的峰值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社会的老龄化和高龄化同时到来,这直接造成了失能老人数量的增加。此外,“养儿防老”观念和子女赡养能力的弱化也成为了我国失能老人问题的主要推手。失能老人问题能否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是鞥老人的晚年的幸福、家庭的和睦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需用心关爱失能老人,多方给力,共构建立体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道德网络的构建。无论是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还是养老院不接收失能老人,很大程度上都归咎于道德教育的缺失。在市场经济时代,一切以经济利益为重,物质文化的丰富,必然导致精神文明的失落,以至于道德教育被日渐忽略。这就需要在全社会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建设,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还包括成人教育、社会教育,将道德教育贯穿于各行各业,让社会的每个角落都撒满道德的阳光,以此弘扬“孝敬长辈”、“敬老爱老”等中华传统美德,从思想观念上灌输道德的血液,进而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为赡养老人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第二,法律网络的构建。赡养、关爱失能老人,仅有道德网络的构建还远远不够,道德更多的是基于倡导和自律,不可避免地产生可做可不做的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层面的强大支撑,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养老院接收失能老也在情理之中,倘若没有法律护航,不赡养老人、养老院拒绝接收失能老人都得不到法律约束,即使惩处也会变得无法可依,进而不了了之。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条款,将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养老院不得绝接收失能老人等设为明确规定,并制定相关处罚条例,最大程度使失能老人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救助网络的构建。失能老人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独生子女,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经常照顾老人,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无法尽到赡养失能老人的义务,这时候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失能老人特别是失能空巢老人重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政府兴建的养老院主要接收失能老人等等,并制定相关标准,以使相关服务的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康复所需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善于组织和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的加入,用慈善捐助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用爱心志愿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精神和生活上的帮助,让他们真正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从根本上解决失能老人面临的窘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失能老人一定会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度过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