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须知_首次购房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购房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首次购房须知”。

购 房 须 知

编号:

尊敬的客户:

您好!

热诚欢迎您购买“ ”物业,为了维护我们双方的权益,我公司编写了《购房须知》,它将成为我们双方签订购买合同的依据,请您认真阅读并详尽了解情况和相关购房资料。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查询。《商品房购销合同》为双方最终合同版本,如《购房须知》内容与《商品房购销合同》不符时,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内容为准。

一、楼盘状况

“ 汇 ” 项目,该项,由是商住一体的七层小区。房屋南北、东西通透、居住环境好。周边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交通十分便利。

二、购房程序

1、参考沙盘和户型图(沙盘和户型仅供参考,最终以建设完成的效果和户型为准)。

2、选定您理想的房屋。

3、如您自愿签订购房协议后,须支付诚意金。

4、支付首付款项。

5、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6、根据《商品房购销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剩余款项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7、购房者交齐项目配套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办证费用等款项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8、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三、销售方式

1、房屋采取按面积计价销售方式。户型及设计图纸方案确定的参考面积,仅作为您购买房屋和办理权证时的参考,实际面积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四、建筑面积的误差处理

现在您购买的房屋尚不能给出您准确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和建筑以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为准,如我公司提供的参考面积与产权证中的面积有误差的,单价不作调整。

五、付款流程及期限

1、认购:购房协议签订之日支付诚意金,届时公司以公告、电话、短信方式(以电信查单为准)通知购房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此款项在交纳首付款时将转作首付房款的一部分。如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未来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将视为违约,诚意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2、首付及签约:购房者在接到公司首付通知(以公告、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购房者需在五日内到售楼部交清首付款,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如逾期交纳首付款,将视为购房者违约,公司由次日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5元收取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前来办理的,公司有权另行出售。

3、办理贷款:一次付清尾款和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交清首付款后,七日内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交清房屋尾款,如在七日内未交清尾款的,将视为购房者违约,公司由次日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5元收取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前来办理的,公司有权另行出售;如需办理银行按揭的,需在七日内提供所有银行按揭资料并与有关的银行办理贷款。如七日内未提交所有银行按揭资料的,将视为购房者违约,公司由次日起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5元收取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前来办理的,公司有权另行出售。如办理按揭的银行要出具首套房证明,在办理过程中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又不能按首套房政策办理的,须在30日内补齐剩余款项,逾期不来办理者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进行退房处理,对该房屋另行销售。

4、银行按揭资料提交后,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购房者也不能用其他方式交清房款的,公司在收到银行出具的相关说明后,将视购房者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进行退房处理,对该房屋另行销售。

六.收房

房屋建设完成后将以公告、电话、短信方式通知购房者十五日内办理收房手续,逾期不来办理者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公司由次日按照实测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5元收取违约金。

七、商品房装修标准

“”项目商品房价内的装修标准均为毛坯房。

八、关于更名情况说明如下

首付发票上的购房者名字须与合同、办理贷款时的名字保持一致,在开具首付发票签订购房合同后,所有购房者均不得更名;按有关规定需交一定的手续费,如遇特殊情况的须在开具首付发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前或者待产权证办理完毕后进行变更,按有关规定需交一定的手续费。

九、签署 “”汇源名庭 ”《商品房购销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购房者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须携带下列文件资料:

(1)须提供结婚证、收入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2)军人购房提供军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出生年月日不全的须提供证明)。

(3)外籍人士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或领事馆认证的有效证件中文翻译本及印件4份;外籍人士购房须提供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证明,港、澳、台人士购房须提供购房自用承诺书。

(4)认筹收据;

十、相关税费说明

在您订购“”项目商品房前,请对购房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进行了解,若有疑问敬请咨询。

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证登记费、房产测绘费、所有权证费、土地测绘费、工本费、交易审验费等费用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额缴纳,由购房者承担,并一次性缴纳给开发商。

十一、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缴交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者在收房时按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日的政府规定标准向政府指定银行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十二、关于公积金贷款

我公司不提供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如购房者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须自己担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联系以电话形式进行,如购房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有变,请及时书面通知开发商销售部,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2、购房者签署认购协议书,则视为购房者已同意上述样本的全部条款。

3、开发商保留上述条款的解释权。

4、购房者确认收到此购房须知,并清楚了解上述条款。

咨询电话:

购房者确认: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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