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规定(中烟办〔〕220号)_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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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08‟220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专业
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 人事 职称 规定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烟草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烟草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一种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数量的限制,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烟草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
(一)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负责烟草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有关规定的制订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二)各直属单位职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有关规定的制订以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三)基层单位职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有关规定的制订以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各级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材料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评审、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职改领导小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权限,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设立研究(自然科学)、工程、经济、会计(审计)、农业、政工6个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各直属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推荐工作。无相应系列中级评委会的,要设立考评推荐组,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推荐工作。
(三)基层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推荐工作。无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要设立考评推荐组,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推荐、评审、认定等工作。
(一)申请:
申请人按照申报条件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填报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委托评审者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
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对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推荐上报。
各级职改办按照权限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等工作,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等,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或考评推荐组。
各级评委会或考评推荐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推荐通过后,由职改办报送上一级评审组织。
(三)评审:
各级评委会在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并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
(四)认定: 各级职改办将评审结果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对考试取得的资格认定以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初次认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评审认定材料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材料填写及归档要求》(附件2)归档保存。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八条 各级职改领导小组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第九条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或评委会,视情节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评委资格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条
对违反申报程序或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其申报资格,评定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年内不予申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1)表格材料。
①《评审推荐表》或《破格评审推荐表》。
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政工专业人员考核表》。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④个人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2)证书材料。
①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③考试合格证书。④培训证明材料。2.考评材料:
(1)获得创造发明、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等奖励证书。(2)专利、标准、规程等证明材料。(3)代表性论文、论著、译著等。
(4)参与重大项目等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工作失误、考核测验和考核鉴定栏由职改办填写,其他由被考核人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呈报单位意见”栏由相应职改领导小组填写,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评委会或考评推荐组评议推荐结果(票数)和推荐意见。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申报表》中“部门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填写;“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栏由相应职改领导小组填写,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相应评委会或考评推荐组评议推荐结果(票数)和推荐意见。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材料填写及归档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评审组织意见”栏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栏应填写相应评委会评审结果、评审会结束日期(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中的“聘任(任命)机关意见”栏填写相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和批复时间。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专业、年号、顺序号进行统一编号并加盖批准机关印章。
四、职改办按年份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