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情况_陕西省耕地资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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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耕地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20579.5千公顷(30869.2万亩),其中:

1、农用地18481.7千公顷(27722.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9.81%,其中:

耕地4088.9千公顷(613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9.9%。灌溉水田172.9千公顷(259.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2%;望天田23千公顷(34.4万亩),占耕地面积0.5%;水浇地870千公顷(1305.1万亩),占耕地面积21.3%;旱地3005.3千公顷(4507.9万亩),占耕地面积73.5%;菜地17.8千公顷(26.7万亩)占耕地面积0.4%。

园地686.9千公顷(1030.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3%。果园577.3千公顷(866.0万亩),占园地面积84.0%;桑园35.3千公顷(53.3万亩),占园地面积5.2%;茶园21.9千公顷(32.8万亩),占园地面积3.2%;其它园地52.2千公顷(78.3万亩),占园地面积7.6%。

林地10285.3千公顷(154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50.0%。有林地6656.4千公顷(9984.6万亩),占林地面积64.7%;灌木林2355.3千公顷(3533.0万亩),占林地面积22.9%;疏林地324.5千公顷(486.7万亩),占林地面积3.2%;未成林造林地940.1千公顷(1410.2万亩),占林地面积9.1%;迹地1.7千公顷(2.5万亩);苗圃7.3千公顷(10.9万亩),迹地、苗圃面积占林地面积0.1%。

牧草地3117.3千公顷(467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5.2%。天然草地2880.3千公顷(4320.4万亩),占牧草地面积92.4%;改良草地7.8千公顷(11.7万亩),占牧草地面积0.3%;人工草地229.3千公顷(343.9万亩),占牧草地面积7.3%。

其它农用地303.2千公顷(454.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5%。畜禽饲养地和设施农业用地0.93千公顷(1.4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0.3%;农村道路93.1千公顷(139.6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30.7%;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15.2千公顷(22.8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5.0%;农田水利用地65.1千公顷(97.7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的21.5%;田坎125.1千公顷(187.6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41.2%;晒谷场等用地2.5千公顷(3.8万亩),占其它农用地面积0.8%,养殖水面1.1千公顷(1.7万亩),设施农用地0.3公顷(0.4万亩),养殖水面、设施农用地共占共它农用地0.4%。

2、建设用地798.9千公顷(1198.4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3.88%,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96.7千公顷(104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城市37.2千公顷(55.8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3%;建制镇37.2千公顷(55.8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3%;农村居民点523.93千公顷(785.9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75.2%;独立工矿及盐田用地61.4千公顷(92.0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8.8%;特殊用地37.0千公顷(55.5万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5.3%。

交通用地62.0千公顷(93.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其中铁路用地11.7千公顷(17.6万亩),占交通用地18.9%;公路用地49.3千公顷(74.0万亩),占交通用地79.6%;民用机场9.5千公顷(1.4万亩),占交通用地1.5%;港口码头及管道运输用地0.03千公顷(0.04万亩),占交通用地0.04%。

水利设施用地40.2千公顷(60.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2%,水库水面33.2千公顷(49.8万亩),占水利设施用地82.6%;水工建筑用地7.0千公顷(10.5万亩),占水利设施用地17.4%。

3、未利用地1298.8千公顷(1948.2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6.31%,其中:

未利用土地1007.9千公顷(151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9%,荒草地726.1千公顷(1089.2万亩),占未利用土地72.0%;盐碱地29.5千公顷(44.3万亩),占未利用土地2.9%;沙地114.0千公顷(171.0万亩),占未利用土地11.3%;沼泽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及其它未利用土地138.2千公顷(207.3万亩),占未利用土地13.7%。

其它土地290.9千公顷(436.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4%。河流水面189.7千公顷(284.6万亩),占其它土地65.2%;湖泊水面6.4千公顷(9.6万亩),占其它土地2.2%;苇地6.1千公顷(9.2万亩),占其它土地2.1%;滩涂88.7千公顷(133.0万亩),占其它土地30.5%。

(二)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自然类型多样,开发利用区域差异明显。陕西省由于自然条件复杂,形成了多样的土地自然类型。也构成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方向和途径的多样性。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植被稀少,耕地多为旱地、坡地、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区内煤炭、盐矿、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蕴藏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关中平原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生产水平较高,城镇分布集中,工业、交通、商贸比较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科技力量雄厚,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高,是全省重要的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工业生产基地。陕南秦巴山区林地面积比重大,森林覆盖率高,区内水热条件优越,生物资源丰富,农业、林业、药材生产优势明显。

2、土地利用粗放产出率低。部分土地利用质量不高,粗放、产出率低,耕地中旱地占25%,而且坡度大,瘠簿地多,中低产田占80%左右;园地中低产果园占挂果果园的1/3以上;林地中有林地占64.7%,抚育管理差,重种轻管;牧草地,草质量退化,产草量低,载畜量较小,人工草地、改良草地比例极小;城乡建设用地中,大量的存量土地有待盘活,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工业化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破坏污染严重。

3、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分布不协调。秦岭以北的黄河流域耕地面积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0%,但地表水径流则只占全省径流量的25%。秦岭以南的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只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0%,但地表水径流量占全省地表水径流量的75%。

4、耕地大量减少、人地矛盾日趋突出。我省耕地面积已从2000年末的4800.5千公顷(7200.7万亩)减少到2005年末的4088.9千公顷(6133.3万亩),5年来净减少耕地711.6千公顷(1067.4万亩),年均减少142.3千公顷(213.5万亩)。2000年末全省总人口为3644万人,到2005年末总人口已为3724万人,2000年末人均耕地0.13公顷(1.95亩),2005年末人均耕地降到0.11公顷(1.65亩)。

(三)1、“十五”时期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规划确定,“十五”期间全省耕地面积将减少610.0千公顷(915.0万亩),计划耕地保有量4381.0千公顷(6571.1万亩);

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目标:预计“十五”期间全省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为30.0千公顷(45.0万亩);

土地整理复垦目标:“十五”期间全省可整理开发复垦土地面积167.0千公顷(250.0万亩),其中增加耕地33.0千公顷(50.0万亩);

生态退耕及灾毁耕地控制目标:“十五”期间全省生态退耕及灾毁耕地613.0千公顷(920.0万亩)。

2、“十五”时期利用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情况

全省2000年末—2005年末共减少耕地711.6千公顷(1067.4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42.3千公顷(213.5万亩),比规划年均指标量122.0千公顷(183.0万亩)多减少20.0千公顷(30.0万亩);5年间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耕地25.0千公顷(37.5万亩),平均每年5.0千公顷(7.5万亩),与规划年均量6.0千公顷(9.0万亩)的目标相比还减少了1.0千公顷(1.5万亩);同期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7.9千公顷(41.8万亩),平均每年5.6千公顷(8.4万亩),与规划年均指标量6.6千公顷(10.0万亩)目标相比少1000公顷(15000亩),同时完全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要求;五年间生态退耕594.1千公顷(891.1万亩),平均每年118.8千公顷(178.2万亩);五年间灾毁耕地31.5千公顷(47.2万亩),平均每年6.3千公顷(9.4万亩)。

(四)“十五”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成效

2000年以来,全省通过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1、增强了按规划管地、用地的意识。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广泛宣传,使土地利用规划“龙头”地位得到确立,土地利用规划在领导和群众中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深入,按规划管地、用地已逐步达成共识。表现在:一是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部门增强了按规划依法管地的意识,提高了按规划用途审批土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显著增强;二是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划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规划的功能、目标、任务等内容被干部和群众普遍接受,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对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的现象起到了明显的遏制作用。

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深入实施,在建设用地供应上引入了规划调控的理念,土地用途管制、总量调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按规划批地、按规划用地已形成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在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体会到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的重要性,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

3、耕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深入实施,使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落实,使耕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较好地稳定了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保障了粮食生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到了实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是土地利用规划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各地加大了基本农田划定和管护工作的力度,已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相应的地块及图、表中,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5、土地利用结构趋向合理化。“十五”期随着退耕还林还草的进一步实施,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全省农用地中的园地、林地和建设用地有较大幅度增加,分别增加了16.3%;6.8%;16.6%,全省土地利用结构逐渐合理化,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趋向协调发展。

(五)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问题

1、“十五”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未能实现。2005年未耕地面积为4088.9千公顷(6133.3万亩),比“十五”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4381.0千公顷(6571.1万亩)的保有量目标少了292.1千公顷(437.8万亩)。虽然“十五”规划期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尚能实现占补平衡,但由于陕西省是国家重点生态建设省份,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剧增,随着耕地保有量目标的突破,规划所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也难以实现,总而言之“十五”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已不适应目前耕地变化发展趋势。

2、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国家建设重点的逐步西移,加快了我省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各项建设占用土地数量增加较大,全省2001~2005年末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年平均为5.0千公顷(7.5万亩),总体上并未突破“十五”土地利用规划中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但,相对而言,经济比较发达的西安、咸阳、宝鸡、榆林等市,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与其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指标的配置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已成为难以解决的矛盾。

3、部分地区规划确定的建设预留地空间布局不尽合理。规划编制时,国家强调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同时要求必须把交通沿线、城镇周围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受此影响,使当前城镇发展缺乏建设用地空间和指标,因此有些建设用地项目受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在施工空间上与规划要求存在差距,影响了规划实施的权威性。

4、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衔接不够。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出自两个部门,在土地利用方面,各自确定的用地规模相差较大,缺少横向衔接,使之规划目标不尽一致,各行其事,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矛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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