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卫生局_济南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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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卫生局 滕州市教育局 文件
滕卫〔2009〕76号
滕州市卫生局滕州市教育局 关于强化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教委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及民办学校、幼儿园,省市驻滕院校: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正在全球蔓延。随着冬季来临,我国不少地方流感样病例骤增,许多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一些地区已经进入流感高发期。今后一段时期,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将更加严峻。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防控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能力,加强学校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强化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1-
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晨检午检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执行晨午检制度,住校学生还要执行晚检,并要求班主任做好记录,备好档案。凡发现腋下体温超过37.5℃的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应给学生带上口罩,登记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或回家隔离治疗观察7天,或在流感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方可解除隔离治疗并复课,要随时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对外地来滕就读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就地隔离的原则,学校应安排相对隔离的场所,由校医或学校指导专门人员做好随访工作,发热学生应在体温等症状恢复正常三天后,方可返校上课。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一周内,发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腋下体温≥37.5℃,和/或咳嗽、咽痛、鼻塞、流涕4种呼吸道症状之一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农村地区也可先向当地镇卫生院报告,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
二、坚持缺课原因追查制度。对于缺勤学生,要求班主任弄清楚学生缺勤原因、去向,并做好相关访问、报告工作。如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与当地卫生院取得联系,必要时由当地卫生部门进行随访。
三、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坚持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零报告,不论有无疫情,每天都要向当地卫生院、镇街教委办和市教育局报告。各学校也要要求班主任每天报告,并要明确记录报告时间、报告人、值班人等情况。如发现疫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学校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卫生院,并在规定时间内(两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四、坚持环境卫生和消毒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清理校园卫生,保证校园干净整洁,重点对教室、会议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报告厅、餐厅、宿舍、厕所等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对教师、宿舍、餐厅等学生密集场所要经常进行通风。禁止举办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以减少人群聚集和密切接触,防止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度。校医务室、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和防控知识,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规定要求登记、处置、报告疫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于第一时间(2小时内)内进行防护和隔离并报告当地教育、卫生部门。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劝其及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或治疗。
六、坚持健康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积极开展包括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在内的健康教育。重点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等。做到“少出门、不聚会、多喝水、强体质”。同时将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学校的相关要求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家长。
七、坚持出入人员管理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门卫管理,外来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必须登记并经批准、体温测试无发热及流感样症状方可进校。
八、坚持信息联络制度。学校要主动加强与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防疫站的日常联系,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各镇街教委办、各学校(托幼机构)都要明确一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联络员,要求各级联络员保持每天联络不少于1次。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疫情搜索,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的基本情况,及时收集防控工作信息和相关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实现卫生和教育部门工作机制上的无缝衔接,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九、坚持应急处置制度。学校一旦发生疫情,需要采取放假、停课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确定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如
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和《滕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滕州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迅速处置疫情;如确定为季节性流感疫情,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和《流感样病例爆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处置;如存在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混杂疫情,应注意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十、坚持问责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问责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环节职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将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蔓延,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制度适用于滕州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院)、托幼机构。
从现在开始,市教育局、卫生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发现组织制度不到位、技术措施不落实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各镇街教委办、卫生院也要成立督查组,督促指导辖区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解决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滕州市卫生局滕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学校甲型H1N1流感制度通知
抄报: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教育局,滕州市政府办公室,侯宗伟书记,李春英副市长
抄送:各有关单位
滕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10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