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社工伤〔〕3号_人社部发老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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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工伤〔2016〕3号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河南省实施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确保工伤认定事实的真实可靠性,需规范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及材料的格式,现就申请工伤认定所提供材料说明如下:
附件1
XXXX字〔20XX〕XX号
XXX工伤事故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时,×××在井下作业时被落石砸伤,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二、事故的处理过程、补救措施及善后事宜。
三、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
四、对伤亡人员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初步意见。
(单位公章)×××年×月×日
说明:事故报告文本格式供各单位起草时参考,具体内容及顺序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自行安排,均应包括上述要素并使用单位红头文件。
《平人社工伤〔〕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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