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材料)_党章党规党纪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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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竞赛

活动复习大纲》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

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将市纪委组织编印的《全市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竞赛活动复习大纲》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迅速印发各级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乡市纪委宣传部

2015年7月22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一、党章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党章对中国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

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六、预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正式党员有哪些相同,哪些不同? 答: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在党员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因此,在预备期间,所有的预备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认真听取党的文件精神的传达,自觉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十分珍惜正确行使党章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履行党章规定自己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

七、《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其程序有何规定?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八、《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四个服从”,集体包含哪些?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九、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答: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十五、中央书记处是一个什么机构?

答: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十六、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答: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十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对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分别有什么要求? 答: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十八、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九、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

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二

十四、《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二十五、《党章》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何程序规定?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二

十六、《党章》对党组织对党员的处分决定有何具体要求?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二

十七、《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概括地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二

十八、党组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十九、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什么关系?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案件的哪个阶段,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答: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

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几日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答:一个月内。

1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

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处分。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开除党籍处分。

1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情节严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谁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某乡党委副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儿子婚礼,大摆筵席,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什么罪论? 答:受贿。

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如何区分?

答: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哪些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答: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该受到什么处分?

答: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3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哪些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4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哪些是违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4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处理,并如何处理? 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4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如何处理?

答: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014年2月17日)

1、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党内监督条例》。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哪些人?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哪个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5、各级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答: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摘登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这些现象对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具杀伤力。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13年4月19日)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过去大大增加,这就是党的十八大强调全党要经受住“四大考验”、防止“四种危险”的目的所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决定雷厉风行抓作风建设,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这里。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看不到问题和症结所在,那危险就不远了。

《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18日)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9日)

中央要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四个着力”。两轮巡视下来,成效很大。有些问题要核实,可查性很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搞权色交易、权钱

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

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责任制,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让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臵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五、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中央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中央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四风”问题具有很强的变异性和传染性,这样的问题消失了,那样的问题又会出现。正所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作风问题依然突出,但

万竿。”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制能是“样子货”。

度篱笆扎起来。放权不是放任,制度要落实,不《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近期处理的这些案件,很多人都是以外逃作为后路,最后未遂,但都有这个打算的。所以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把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讲话》(2014年10月9日)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七、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关于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巡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的讲话》(2013年4月25日)

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违纪违法的都要严肃查处。不要怕问题多,问题多的单位可以把握节奏。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中央给了巡视组尚方宝剑,是“钦差大臣”,是“八府巡按”,就要尽职履责,不能大事拖小,小事拖了,对腐败问题要零容忍。不管级别有多高,谁触犯法律都要问责,都要处理,我看天塌不下来。只有严肃查处腐败,刮骨疗毒,才能使我们的党更加强大、使党的肌体更加健康。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查处的就查处,该免职的就免职。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进,有

产生快感的事情,背后都可能隐藏着罪恶,都可

能是陷阱。有人说,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一旦突然凭空来了一个好处,一定要警惕。看到这些东西自己就要戒惧、退避三舍。咱们的门神要摆正,大鬼小鬼莫进来。一个要有情操,这是一道防线;一个要有戒惧,一定要有敬畏之心。一旦犯事,什么都没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那些大贪巨贪,最后不就当了一个财物保管员吗?就是过了个手,最后还要还财于民、还财于公。不要做这些事情。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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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姓名: 单位及职务: 成绩: 一、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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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一、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 )、外部环境“四大考验”。2、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党要......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答案)

2015年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党支部名称: 姓名: 得分:一、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 )、外部环境“四大考验”。2、全面提高党的......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答案)

2016年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党支部名称: 姓名: 得分:一、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 )、外部环境“四大考验”。2、全面提高党的......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含答案)

2015年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题党支部名称: 姓名: 得分:一、填空题。(共20分,每题2分)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 )、外部环境“四大考验”。2、全面提高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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