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涉农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昆政办发〔〕93号_涉农项目管理方案
《关于加强全市涉农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昆政办发〔〕93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涉农项目管理方案”。
关于加强全市涉农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
昆政办发„2009‟9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了积极健康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规范使用农用地和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为根本,依托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二、基本要求
1.符合规划的要求。涉农项目的附属设施用地须符合“三个规划”的要求,即昆山市农业综合发展规划、昆山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
2.节约用地的要求。建设农业生产用房要优先利用原有的生产用房及场地和坑塘洼地,尽量不用现有耕地。
3.审批备案的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耕地不减少、建设用
─ 1 ─ 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对种养业规模经营可安排适量的配套设施用地,但不得建造经营性用房,并须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对观光休闲农业项目要严格立项和审批。
三、分类核定
1.规模种养业农用设施用地标准。一是粮油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60~70m2、晒场按承包面积配置,标准为每亩5~6m2;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可配置90~100m2、晒场标准为每亩4~5m2,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可配置120~130m2、晒场标准为每亩3~4m2。二是果蔬花卉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60~70m2;果蔬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花卉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企业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90~110m2,果蔬企业并可配套建造分捡包装车间(含检测室)60~70m2。三是水产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的可配置生产、生活用简易式平房40~50m2,150亩以上的可配置90~110m2。
2.观光休闲农业、高效农业项目设施用地标准。严格实行项目立项、论证和审批制,涉及管理、仓储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用地总量不得超过农业项目用地规模的3%。需要建造永久性建筑的,必须在符合规划的要求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临时使用部分土地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四、审批管理
成立由市农林局、国土资源局领导任组长,农林、国土、水
─ 2 ─ 利部门有关人员任组员的市涉农项目用地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涉农项目设施用地工作的管理、协调、审批、备案。
涉农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需填报昆山市涉农项目设施用地审核备案申请表,由村民委员会申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审核工作小组现场踏勘会审。粮油、水产业生产、生活用房及晒场,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按规划标准建造,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休闲观光项目由项目单位先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市农林局初审;项目初审通过后,再由申请单位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报批。
五、检查考核
各区、镇人民政府对涉农项目的准入、规模控制、用地管理等工作负主要责任。市农林局负责涉农项目的可行性审核、备案和检查考核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所需土地的审核、备案和检查考核工作。市政府将对各区、镇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百分考核,对出现违法用地和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责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