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研究_公安公务用枪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安公务用枪工作总结”。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研究
摘要
公务用枪是指属于法定配枪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履行特定公务所需配备的枪支。公务用枪大部分配备在公安机关,所以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是枪支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工作。本文就当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中个人保管和集中保管这两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就现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对策和建议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研究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武装性质就体现在其有依法使用武器装备制止犯罪的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就成为了枪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近年来,涉及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丢失、被盗及滥用的违法犯罪数呈现低发的趋势,但这并不代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很好。本文将浅析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现状及问题,提出有实战意义和针对性的建议。
一、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现状
公安机关在行使其法定职责时,离不开装备的枪支。这些枪支的日常保管工作,是保证枪支性能良好、用时安全可靠的一道保险丝。因此,分析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日常保管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总体保管工作现状
对于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公安部曾于2003年出台了《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和《补充通知》,这两部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存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标准。规定中详细规定了“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
对于前述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大多能够很好的贯彻执行。例如烟台市公安局就曾经出台《烟台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用以规范全市范围内的公务用枪使用。这份规定甚至比公安部的规定要严格和细致,其中对枪支的配备、保管、使用、管理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这份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到枪支问题无小事,采取多种方法确保枪支的保管和使用不出问题。
(二)济南、烟台、青岛部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现状调查
为了调查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实际情况,笔者利用到基层派出所实习机会和假期空闲时间,深入省内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城市:济南、烟台和青岛,实地调查了这几个地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的情况,并选出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一线实战单位作为比较样本。笔者选择的公安机关分别为:济南市女子特警队、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和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
对于这三个公安机关,均为一线实战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都能够接触到枪支。本次调查主要以以下几个问题为重点:1.单位内是否配备枪支。2.单位内枪支存放情况。3.枪支的保管负责人。4.枪支的取用流程。5.枪支的配套装备。6.枪支的养护情况。对于调查的结果,我会按单位分别说明。
济南市女子特警队,因其工作具有处突防暴的性质,因此少不了和枪支打交道。济南市女子特警队拥有各类手枪、防暴枪、狙击枪,枪支种类齐全,型号复杂多样。在日常工作中,济南市女子特警队的枪支统一集中保管于枪库,有专人专职负责保管和养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取用枪支时,由领导批准后去枪库登记领取枪支,取出的枪支随枪配有枪套等装具。由于有专人负责枪支的保管与养护,绝大多数枪支的保养状况都非常好,能够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形成战斗力。
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位于烟台市开发区与蓬莱市的交界地带,辖区内各类工业企业较多,其中又有部分韩国外商企业,治安状况比较好,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基于这种情况,烟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将大季家派出所的公务用枪的大部分收至分局集中保管,仅有两支64式手枪和少量子弹存放在大季家派出所枪库内。大季家派出所共有13名正式民警,属于一个小派出所,所内有三人持有公务用枪持枪证。对于枪支的保管负责人是一名派出所民警兼职,没有专人负责保管。需要取用枪支时,需由所长报分局同意,再由副所长和内勤民警持两把钥匙才能打开枪库。枪支取出时有随枪的装具,但由于最近五年多以来仅用过一次,因此枪很少从枪库中取出,也缺乏基本的保养和维护,导致枪支各部件生锈等情况严重,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很难马上形成战斗力。
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位于青岛市市中心繁华商业街附近,派出所辖区内人员流动性较大,治安情况复杂。台东派出所内案件区有一个双锁的保险柜,起到枪库的作用,保存派出所内的枪支。另外,青岛市每辆110接处警的出警车辆内都有一支手枪,这支手枪会随着110执勤民警的换班而进行交接。随110出警车配备的枪支,会有分局组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枪支状况较好,随时可以使用。派出所内保管的枪支,有民警兼职负责保管,但也缺少平时的必要维护。枪支装具不齐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枪支的使用。
(三)对这部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的分析
在我们调查研究的三个公安机关中,济南市女子特警队单位内枪支存放情况良
好,枪支的配套装备齐全,有专人专职负责保管和养护,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流程科学规范,能够随时投入战斗中。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所辖地区治安状况较好,因此大部分公务用枪都交由上级集中保管,仅留有两支64式手枪和少量子弹,枪支的负责人由派出所民警兼职,虽然有一定的管理使用的程序,但是使用较少,且缺乏基本的保养和维护,因此很难马上形成战斗力。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仅有一个双锁的保险柜用来存放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但是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完善,基本上是枪随着出勤警车随着执勤民警的换班而进行交接,没有什么完善的登记手续,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造成涉枪案件和问题的发生。
二、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评析
(一)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个人保管和集中保管两种方法的评析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由个人保管,在公安民警外出执行任务时的情况下,合法地使用枪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从而在与不法分子的斗争中避免无谓的牺牲。公安民警在执勤时,很多安全的地带都是无形的战场,再加上不法分子阴险凶恶,有的根本就是亡命之徒,面对他们,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时随身携带枪支,自身的安全和克敌制胜的把握就大大增加。但是,个人保管公务用枪也有不少弊端,比如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不分警种、不从实际出发,配备枪支范围过大;有的地方还把枪支作为一种装饰甚至是一种“待遇”,很多民警动辄将枪支拿出来炫耀,将枪支借给亲朋好友“玩玩”;有的则是因为佩戴着枪支引来了暴力犯罪分子的袭警恶行,由此导致了枪支的被抢、被盗。而枪支如果流入了不法分子的手中,必然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大的威胁。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集中保管,可以有效的避免因枪支被抢、被盗,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公安民警因为枪支而遭遇暴力犯罪分子的恶意攻击,有效避免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但是,对枪支进行集中保管,一方面会影响到公安民警的武器设备,从而影响公安民警执勤的效果,特备是在缉捕犯罪嫌疑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等需要佩带枪支的情形,集中保管的枪支在使用的时候可能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和手续。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快速方便的管理和使用枪支的制度,保证公安民警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及时领取到枪支,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做好保障。
总的来说,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枪支实行统一集中保管和使用可以说是利大于
弊,并且可以通过制度和措施的完善改进这些弊端。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的治安状况,实施有效的枪支集中保管制度。
(二)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集中保管工作方法的优点
1、对民警进行了保护
枪是危险物品之一,杀伤力极大。携带枪支很易伤及“自己人”和无辜的人。另外,民警私自带枪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袭击目标,导致枪支的被抢、被盗、丢失的同时,自身受到威胁。同时,对公务用枪进行集中保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安民警因大意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滥用枪支情况。
2、减少了社会的危害
公务用枪实行个人保管的话,总体上来说难以控制和把握。由此,极易造成枪支的被抢、被盗和丢失。枪支流失于社会,必然会给社会带来隐患。另外,民警将枪支带回家中,家庭成员出于好奇,随意玩弄枪支,也容易引发意外事故,从而给家庭带来悲剧。
3、保障了枪支的良好性能
对公务用枪进行集中保管和保养,一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使用,另一方面良好的设备和设施有助于延长枪支的使用寿命。最后,公安机关里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进行定时的检修和维护,有利于保证枪支始终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制度落实不完善
枪支是一把双刃剑,落在坏人的手里,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好人手里保管,成为了保家卫国的武力。随着我国对公安机关特殊装备的制度完善,特别是对公安机关武器的存放制定了具体的标准。大部分公安机关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落实,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公安机关存放设施的规范性较差。比如我们调查研究的三个公安机关,济南市女子特警队单位内枪支存放设施情况良好,枪支的配套装备齐全,有专人专职负责保管和养护,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流程科学规范,能够随时投入战斗中。而烟台市开发区因为只有两支64式手枪和少量子弹,因此枪支的负责人及其存放设施都不是很完善。而青岛市市北区台东派出所仅仅用一个双锁的保险柜用来存放公安机关公务用枪。
究其原因,一是不够重视。近年来公安机关重视办公条件的改善、外观标识的统一、派出所功能的分区等等,但是未将枪库、枪柜等枪支存放条件提升到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层面,因此存在着存放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现象。二是重结果,轻过程。我国示范公安局正规化建设水平评估标准中,没有明确地针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考核内容,只是强调发生问题一票否决,致使客观上造成了基层公安机关对日常枪支管理工作的不重视,认为只要不发生丢失被盗、滥用枪支的案件,便可以高枕无忧,至于配枪与否、存放保管如何、是否保证依法持枪执行公务,都可以忽略不计。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务用枪的配备、保管、使用等方面,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严格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领导没有认真承担起这份责任,导致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2、公务用枪管理过死,影响了民警执勤
《枪支管理法》实施后,大大缩小了公务用枪范围,减少了枪支的社会拥有量。同时,在枪支保管、使用方面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如公务用枪要求集中保管,专人负责;领取登记,用毕清退;违法使用枪支或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这些规定实施以来,某些公安机关的公务用枪存在着只保管不让用,严得过头,管得过死,矫枉过正的问题。甚至个别地方彻底收回民警佩带的枪支,以此来整治和减少涉枪违纪案件„„这些做法都是曲解了我国加强公务用枪的管理和使用关于规定,导致了公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佩带和准确使用武器的能力不足,由此进一步导致了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居高不下的情况。也是民警非正常死亡增多的原因之一。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将公务用枪进行集中存放,是束之高阁,丢下了包袱,不用再为滥用枪支等涉枪问题承担责任了。二是公务用枪的使用制度缺失,程序不完善,由此导致一些民警在执行紧急公务时不能佩戴上枪支等装备,由此致使民警的伤亡。三是不能正确处理好公务用枪管理与使用的关系问题。
3、民警的用枪意识不强,技术不精
现实情况中,很大部分可佩枪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不愿领用枪支,因为在执行任务时,对于遇到什么情形可以出枪、什么情形必须先示警、什么情形可不经示警而先开枪射击把握不准,另外在处理各种复杂情况时使用枪支的能力不强,因此对依法用枪缺乏信心而畏惧用枪。
究其原因,一是公务用枪使用的法定依据不足,操作性不强。《人民警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事先警告和直接使用武器也只作了笼统的规定。因此民警在执行公务时难以进行判定,由此导致民警在执行具体任务时,害怕开枪后被追究责任,因此不敢开枪不愿开枪①。在面对罪犯时束手束脚,导致的受伤或牺牲。二是持枪必须办理持枪证件意识不强。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持枪证审核发放的速度严重滞后于警力的快速增长,由此导致公安民警“等着办、懒得办”的心理。三是缺乏实战性射击训练。由于公安民警们用枪技能训练制度不健全,由此导致训练质量得不到保证,在同不法分子进行战斗的是时候,由于技术不精而导致的伤亡。
三、对于目前公安机关公务用枪保管工作的措施建议
当前人民警察团公伤亡逐年增多,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和队伍建设,如何正确有效的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进行保管,确保管理有效和使用及时,保证公安民警的战斗力呢?
(一)加强制度落实,确保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保管工作
1、树立正确的枪支使用管理理念
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理念,坚决纠正矫枉过正的偏颇观念,正确把握管枪和用枪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正确把握枪与人的关系问题。“枪支是民警的执法工具”,公安民警在进行执勤时,依法佩枪和用枪是法律给予公安民警的权利,是公安民警们在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时公民给予的权利。同时要正确把握管枪与管人的关系问题。公务用枪出事的原因并不在枪本身,而是在用枪的人。要牢固树立“管好民警是第一位”的意识,把公务用枪管理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做深做细佩枪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事前的资格审查,强化用枪的技能训练,强化民警用枪的安全意识,提高民警依法佩枪、用枪的素质。
2、完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存放设施
确保枪支存放安全是枪支存放工作的重要方面,如果存放设施不够安全,发生问题,那么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要完善完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存放设施,一是要确保安全,防止公务用枪被偷、被盗。其次要做好防潮防霉的措施,防止因为潮湿等环境原因造成枪支的不能使用。最后,要保证公务用枪的其他配
① 高文英.警察使用枪支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4)
套措施的完善,保证枪支的日常保养和维护,这样才能有助于枪支的科学保管,增长枪支的寿命和利用率。
3、落实一线实战单位枪支的配发和保管制度
针对某些一线实战单位派出所将枪支全部集中到分县局保管,由此导致本单位无枪的情况,建议各地区结合自身治安形势的复杂程度来配发枪支。但原则上一线实战单位自行保管的枪支不应少于应配枪支的二分之一。根据这条规定,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派出所仅仅配有两把公务用枪,原则上应该是少的。
(二)完善具体的公务用枪使用管理措施,保障公务用枪的正常使用
1、正确对待公务用枪的集中存放
将公务用枪进行集中存放,不是束之高阁,也不是丢包袱。要正确对待公务用枪的集中存放,枪支统一集中保管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封枪不用,而是为了通过枪支的集中管理,进一步严格控制使用枪支的人员及范围,把握依法使用枪支的条件,从而减少了滥用枪支、丢失枪支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集中保管和保养,保证枪支始终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2、完善公务用枪的管理措施
首先,要从根本上保证依法正确使用枪支,严防涉枪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其次,完善现有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可以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警用枪支管理使用的先进经验,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行为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必须佩带枪支的情形;二是按枪支配备的部门或警种确定具体的管理方法和制度;三是细化集中保管的规定,特别是明确和细化枪支24小时领退制度;四是制定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办理工作规程,明确申领办理持枪证过程中审查、审批和核发各部门的责任、程序以及时限要求。
3、处理公务用枪的集中保管与有效使用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落实好公务用枪集中保管的政策,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好保管维护的责任。当前,虽然刑事犯罪日益智能化、动态化、职业化,但民警绝大部分时间还是在跟普通老百姓打交道,更多时候面临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群众不仅需要腰别手枪、勇斗凶顽的猛警神探,同时也需要扶危济困、深入百姓生活的贴心警察。要制定科学的公务用枪使用流程和制度,根据具体的岗位、具体的工作性质、具体的任务要求去管理、配发、使用枪支,同时提高使用枪支的公安民警的素质。
(三)加强结合实战的枪支使用训练,提高公安民警公务用枪的技术
1、制定完善的训练制度
首先要转变以往只是重视射击技能的观念,要将制度特别是公务用枪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纳入到具体的训练内容中,同时,改善训练形式,加强实战性的模拟训练,增强公安民警的随机应变能力和实战经验公安民警进行管枪用枪的法制教育,让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时,能够明确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推动民警执法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
2、完善周期性的专业培训
首先要落实对公安民警实施的周期性专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公务用枪管理队伍的水平。其次,要认真总结分析近几年发生的管枪用枪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公安民警的周期性专业培训提供新的训练内容和经验总结。最后,要严格考核标准,对不合格的进行再次培训等,保证周期性专业培训的效果。只有合格的人员才可配枪执勤,否则就要再接受训练直至合格为止,这样可以大大的降低因使用武器不当而导致的人员伤亡①。
3、建立科学长效的管枪用枪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长效的管枪用枪机制,提高民警公务用枪保管和使用的自觉性。同时,建立相关部门的管理协作机制。最后,要提高服务意识,把管枪和管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枪支的正当使用。为公务用枪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结语
枪支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要武器,可以说枪是民警的第二生命。我国现行的枪支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任何简单的、教条的、单一的管理方式都是对工作不利的,要根据具体的岗位、具体的工作性质、具体的任务要求去管理、配发、使用枪支。不断提高使用枪支的民警的素质,牢固树立“枪支管理无小事”和枪支管理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枪支管理,加强对民警的学习教育,践训练工作,正确保管使用手中的枪支,行使手中神圣的权利,做人民的保护神。
① 柯良栋,李文胜.对香港警方枪支管理使用情况的考察[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1,(2)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S].[2]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Z].[3]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S].[4] 高志雄等.试论民警公务用枪的管理和使用[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5]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6] 周慧.基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7] 沈小宁.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控制研究[J].苏州大学,2008.[8] 高文英.警察使用枪支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4).[9]良栋,李文胜.对香港警方枪支管理使用情况的考察[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