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员管理办法_完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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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枫林办字[2009]10号

三清山枫林办事处护林防火员管理办法

各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便于监督和指导护林防火工作,规范护林员行为、提高护林成效,根据我办护林防火工作特点,特制定护林防火工作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选拔聘用

1、护林员由各村委会、林业站、枫林办事处共同管理。

2、护林员的聘用与更换由村委会推荐,枫林办事处进行考察、批准,并报三清山管委会林业局备案。

3、护林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态保护意识,愿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有一定文化;

(4)常年在家,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职责。

(5)年龄18周岁以上,原则上55周岁以下。

4、护林员不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由村委会或枫林办事处林业驻村工作人员提出、报枫林办事处审核,以予调整更换。

5、护林员的选拔:各村根据生态公益林各片区的需要,按照选拔聘用护林员的条件推荐护林员的人选,并公示5天后,把护林员人选报送到枫林办事处审批和三清山管委会林业局备案后方可聘用。护林员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继续聘用。

二、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公益林、风景林及退耕还林的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热爱护林工作。

2、认真搞好巡山护林防火工作,科学确定巡山线路,每周巡山至少一次;实事求是地接受线路监督人员的监督,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扑灭。

3、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林地、毁林开荒、“剃光头”、铲火灰、非法割漆、采笋、采竹、掘根、烧制木炭等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举报电话2457158。

4、对责任区内的造林、退耕还林栽植兑现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5、加强法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严禁监守自盗。

6、按时填写巡山日志,做好管护记录。

7、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严格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案件及时报告。

三、奖励与处罚

1、护林员应积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有效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枫林办事处或林业部门给予表彰:

(1)严格执行森林法律法规,护林成绩突出的或为保护森林资源敢于与犯罪分子英勇搏斗的。

(2)在管护片区内当年内没发生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由枫林办事处给予奖励200 元;两年内没发生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由枫林办事处给予奖励400元;三年内没发生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由枫林办事处给予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2、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扣发工资和罚款直至解聘的处分:

(1)护林员不在当地而外出打工者,该护林员立即辞退,并扣发该季度工资。(2)督查发现护林员在当地,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指离开所在住地的自然村落未上山护林者),督查发现第一次者,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的30%;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的70%;督查发现第三次者,该护林员立即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3)督查发现护林员没有佩带标志及携带工具的,督查发现第一次者,扣该护林员当月10%的工资;督查发现第二次者,扣该护林员当月30%的工资;督查发现第三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辞退。

(4)督查发现管护片区内存在盗砍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林地,乱采滥猎珍稀野生动植物及违章采脂没有阻止并及时上报的,立即辞退,并扣发本季度工资。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凡护林员自己参与毁林盗伐、滥捕乱猎或者组织其他人员乱砍滥伐和乱捕乱猎等违法行为的,该护林员立即辞退,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

(6)示警后,责任区护林员未能在正常情况下(即责任区离住地或管护责任区之间在1公里以下含1公里)30分钟内(每增加1公里延长15分钟)到达现场,视同护林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7)除雨、雪天气以外,每天24小时应保持通讯畅通。护林员凡手机关机、电话不接的,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8)护林员没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的,扣发全年5%的工资。管护片区内发生一次一般森林火灾,扣发该片区护林员该季度50%的工资;管护片区内发生一次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的,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全年30%的工资。管护片区内发生火案肇事者未查明的,扣发片区护林员全年10%的工资。一年内管护片区发生三次一般森林火灾或一年内管护片区发生2起较大森林火灾及以上的,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并给予辞退。

(9)没准时参加每月的护林员例会的,扣当月5%的工资;参加例会没佩戴护林员证的,扣当月3%的工资。例会不能到会没事先请假的,按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10)护林员不按要求填写《巡山日志》,记录每缺一天按旷工一次对待;

四、护林员请假制度

1、请假1天的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委会主任请假。

2、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以书面形式向枫林办事处分管林业领导请假。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三清枫林办字[2009]10号文件自行终止。

六、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枫林办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护林防火员

管理办法

抄 报:风景区党委、管委会、方绍文副主任

抄 送:党政办、林业局

三清山枫林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1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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