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现状数据分析_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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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现状数据分析
摘要:从2005年国家首批在四川、内蒙古和山西等省进行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在各省市迅猛发展起来,贷款规模和从业人数屡创新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间融资的规范化,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有关数据,从总体发展趋势、地区特点等角度分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小额贷款;发展;数据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02 从2005年开始,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开始首批在四川、内蒙古和山西等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实施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将试点拓展到全国。全国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在各省市迅猛发展起来,贷款规模和从业人数屡创新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同时也满足了区县经济中一定的融资需求,但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总体发展现状
(一)2008年试点推开之后小额贷款公司迅猛发展 从2009年开始,小额贷款公司开始了加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急剧增长。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从2009年年末的1334家增长到2012年6月末的5267家,从业人员从2009年不到2万人发展到2012年6月末的接近6万人,贷款余额也从不到一千亿元发展到2012年6月末的4892亿元(见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历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
从图中反映的信息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经营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贷款增速持续回落,但仍保持较快增长。从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从开始的近乎两倍的增速,逐步回落到近期60%多。虽然增速在逐步降低,但由于贷款基数逐渐增大,月度的增量仍然较大。二是机构家数和从业人员增长平稳。从图中可见,近两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总家数及从业人数持续稳定增长。三是小额贷款公司近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新增贷款呈现一定的集中度。根据央行数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今年新增贷款约六成集中在江浙等八省区。此外,据有关数据统计,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保持稳定增长,亏损程度有所降低。
(二)多种原因促成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
1.区域性金融需求拉动。我国近年来一个较大的社会现实就是基层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这表现在:部分大型商业银行从县域撤离,邮政储蓄连续十数年从农村吸金,而区县及以下地区众多中小客户因信用制度不健全、资金需求额度小等特点而不被中大型金融机构所青睐。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广大的基层金融需求得不到较好满足。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定义上不算做金融机构,但其放贷功能恰恰适应了小范围、小规模的区域性金融需求,同时,其灵活性、便利性也契合了小额融资需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区域性金融需求的带动。
2.经济周期及货币信贷环境的推动。从2009年下半年以来,在经济危机和国内宽松政策的影响下,国内经济增速回落,但通胀持续高位。因此,国家宏观调控开始紧缩周期,从2010年下半年货币层面开始收紧,央行连续5次提高人民币基准利率,并通过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收缩银根;同时,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也受到严格的调控。在货币偏紧缩的周期中,资金成本不断抬高,而社会层面的流动性趋紧,从而使得全社会层面的资金供求出现失衡。此时,放开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沐春风般在近乎两年的紧缩周期中蓬勃发展。
3.地方性政策及法规的不断出台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自2008年《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省市陆续推出地方性的法规或条例,制定地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及其运行的相关规定,不仅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化运营,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
(一)结合近年来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分析如下: 截至今年6月末,约65%的贷款存量集中在江苏、浙江、内蒙、安徽、山东、重庆、四川、广东等八省区。其中江苏、浙江两省贷款余额明显领先国内其他省市。从机构数量地区分布来看,前十大省市占比分布在4%-8%,偏差不大。截至2012年6月末,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的省市—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小贷公司436家。
(二)经济发达程度以及政策和制度差异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地区性不平衡。
1.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从小额贷款余额地区占比来看,贷款余额较多的省市基本上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如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
2.地方政府相关经济政策的区别。从各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门槛来看,内蒙、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市对注册资本的门槛要求较低,而北京、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则较高,低门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其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法律地位不明确;资金来源问题仍然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及运营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等。
(一)法律定位不明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认定,2008年5月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是由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所开展的经营货币、发放贷款等业务从大的范畴上属于金融机构业务,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存在尴尬局面,从而在法律监管层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法规主要有《指导意见》及个试点省市据此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构成,法律级次较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约束力不强。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于金融机构业务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不能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而适用于企业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受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特殊性的影响,也难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有效监管。
(二)资金来源不足制约小额贷款发展。《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并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在“只贷不存”的模式下,后续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状况来看,并未暴露出较大的风险,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管,加上其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目前仍然存在非法集资、违规操作等问题。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若出现系统性倒闭等情形,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四)监管不到位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监管的不到位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防范和稳健经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形成了明显制约。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缺乏配套的优惠政策。
四、完善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健康发展
在我国经济结构不平衡的国情下,小额贷款公司能较好的满足区域经济金融的需要,能够较好地配合农业银行县级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促进区县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完善我国经济金融体系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来看,在经历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之后,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针对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思路有:
(一)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如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后,在资本金充足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转为村镇银行。并且,对符合改制村镇银行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合理引导,加强培育,指导其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此外,可根据香港相关经验,制定《放贷人条例》或修改《贷款通则》的方式,尽快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合理地位,可将其定性为非吸收存款类或非公众金融机构。
(二)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较为可行的途径:一是与银行进一步合作,并拓宽合作方式。如提供中长期贷款、资金拆解、提高资本金注入比例等。二是增加社会资金来源,如担保融资等。三是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通过改制成为村镇银行,进而吸收公众存款来增加资金来源。四是通过设立地区性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为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后备资金支持。
(三)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定位是“支农”和“支小”,服务对象以低端客户为主,地方政府要正确引导其经营投向,对真正“支农”和“支小”的,政府应当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创建初期可以免征或减征。同时,积极探索构建财政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
(四)应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并推动其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从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控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