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安局招录协勤人员简章_胶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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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招录协勤人员简章
胶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协勤人员5名,在胶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从事保卫工作。
一、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无大的政治历史问题,无刑事犯罪。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2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年龄在18至26周岁(1992年12月31日及以前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退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青年,部队复退军人优先录用。
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
三、步骤
1、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11日至18日到胶州市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报名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退役军人还须持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根据面试成绩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4、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个人缴纳。
5、录用。对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四、待遇
被录用的协勤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64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800元,激励工资2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联系电话:66585681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