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事故案例EY_钢铁行业事故案例ey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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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一)重庆钢铁集团公司10.30煤气泄漏事故(2006年)2006年10月30日20时15分,重庆钢铁集团公司下属的重钢股份公司热能厂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泄漏时间75分钟,泄漏量约为10980立方米。事故导致7人轻微煤气中毒,16人有煤气吸入反应,有序疏散周边居民和企业内部人员900余人。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重庆钢铁集团公司查明泄漏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经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由于重钢电子公司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维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点检管理不到位;重钢热能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重钢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放散系统属20世纪80年代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管理要求,存在缺陷;煤气泄漏事故报警时,当班操作人员应急处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段内,重庆钢铁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10万立方米煤气柜高炉煤气管网一次压力元件检测点旁区域实施焊接作业,使用的焊接设备为50KVA大功率的焊接设备,其地线直接搭在高炉煤气管网A31钢支架上,距用于燃烧放散和紧急放散控制的一次压力检测元件安装点不足20米,且压力检测元件未与煤气管道进行绝缘隔离,造成焊接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强电磁干扰信号通过煤气管网进入检测元件信号源内,导致一次检测信号值失真,加之计算机输入检测信号电缆为非屏蔽电缆,并且计算机控制系统软件未对输入信号设置滤波保护,产生了瞬间大于14mA(对应10KPa压力值)的干扰电流误信号,致使紧急放散控制系统误动作,打开了紧急气动快开阀。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煤气泄漏事故报警时,当班操作人员处置不当,生产运行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操作不及时,致使事故处置滞后,造成煤气泄漏长达75分钟。二是电子公司维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维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点检管理不到位。三是热能厂操作人员对紧急煤气放散快开阀上下限设定值参数未纳入生产点检制度进行检查、记录,导致紧急气动快开阀关闭参数被变动后未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四是重钢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放散系统属20世纪80年代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管理要求,直接将煤气排放进入大气,存在缺陷。五是重钢集团公司对10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安全系统存在的隐患失察,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月24日发文“冀安监管一[2007]12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所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月5日发文“石安监管[2007]15号”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和企业特点,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煤气系统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安阳钢铁集团公司永通铸管公司“3.16”工亡事故

1、事故经过

2007年3月16日,永通铸管公司炼铁车间小高炉高料仓组徐X、杨X、孙X等6人上中班。徐X是组长,负责全组工作。根据班前会安排,杨X、孙X负责在平台值班室内联系上下道工序并开停皮带,同时分管2#、3#皮带,高X、杨XX负责4#、6#皮带,翟X负责5#、7#皮带。接班后15时40分,徐X带孙、翟去5#皮带砸皮带扣,杨X在平台值班室值班,16时40分徐X等人砸完皮带扣后,徐X通知杨X开5#皮带往2#高炉送焦炭。之后徐X到33#皮带值班室要烧结矿,17时05分,孙X和杨XX向杨X打过招呼后去食堂吃饭。17时10分,徐X返回高料仓经过平台值班室时看到杨X在椅子上坐着,就对杨说:“一会儿准备往1#高炉上球团矿”。之后徐X来到5#皮带处,移动料车后打铃通知在平台值班室的杨X开启了5#皮带。17时12分球团矿上到5#皮带上,7-8分钟后,徐X见5#皮带没料了,又过了2-3分钟,还不见5#皮带上有料,5#皮带也不停。徐X就回到平台看怎么回事,到平台后发现没有人,且向5#皮带输送球团矿的3#皮带也在空转。这时徐X看到3#皮带机尾有几个人,就立即赶过去发现杨X已出事故。

据球团车间西上料皮带运行工讲,当日17时20分其看到西上料皮带突然停车,就顺着皮带从东往西检查,在西上料皮带机头处发现有人躺在地上,就立即喊人,赶过来的炼铁和球团车间人员辨认是炼铁车间高料仓组的杨X受伤躺在地上,现场人员一起割断皮带,救出杨增会,送永通公司职工医院,经抢救于2007年3月17日15时05分救治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l)受害人杨X违反岗位纪律和安全规程,在3*皮带正常上料期间,离开平台值班室岗位,且违反“设备在运转中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严禁靠近”和“严禁横跨皮带和钻皮带”的规定,从球团车间西上料皮带机头下钻过,被皮带伤害,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球团西上料皮带机头下空挡处无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物质原因。

(3)炼铁车间职工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岗位纪律管理不到位,职工存在习惯性违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3、事故性质认定

联合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安阳钢铁集团公司永通铸管公司3.8工亡事故情况

1、事故经过:

2007年3月8日9时30分,永通铸管公司球团车间原料工段7#上料皮带导向轮突发设备事故,需要抢修处理。球团车间组织维修工进行抢修,10时左右停车后,维修工段工段长黄X、副组长郭X带领人员到现场。黄X、郭X带领维修工乔X、曹X、袁X在皮带廊上边更换导向轮,维修工李X、贾X、王X3人在7#皮带下边坠砣处配合检修,车间主任助理贺X在现场协调,期间因坠砣提升需要,割掉了坠砣支架上的一根槽钢。10时28分,导向轮更换好后,坠砣下落复位。黄X对原料工段工段长刘X说:“上边的活已经干好了,准备开车吧。”随后黄X往下走去查看坠砣处理情况。此时,李X、贾X和王X正在恢复焊接坠砣支架上的槽钢。

刘X接到黄X的指令后,来到7#皮带机尾对7#皮带运行工张X说:“准备开车吧”,于是张X就到8#皮带1#料仓处喊8#皮带运行王X说:“准备开车了啊”。然后返回7#皮带,王X听到张X的喊叫后,就走向皮带控制开关箱启动8#皮带(因7#、8#皮带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上下道工序联锁,启动8#皮带7#皮带自动运行)。此时,张X走到7#皮带机头处看到郭X在收拾工具,就问郭“能开车不能?”,郭答“不能”。与此同时,7#皮带突然动作,走到7#皮带操作箱处的张X赶紧关掉皮带,7#皮带行走约1米,将站在坠砣轮上准备焊坠砣支架槽钢的李X卷入坠砣轮与皮带之间。现场人员用倒链吊起坠砣,将7#皮带割断,把李X救出后送往永通公司职工医院,经全力抢救,李合书于当日13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受害人李X安全意识差,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冒险站在坠砣轮上焊坠砣支架槽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职工对各皮带间的联锁控制情况不清楚,运行工在启动8#皮带时引起处于自动连锁状态的7#皮带突然动作,造成伤害,是这次事故的又一直接原因。

(3)球团车间维修工段工段长黄X、原料工段工段长刘X和7#皮带运行工张X、8#皮带运行工王X未进行安全确认,黄X未尽到安全监护职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4)临时检修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皮带机停车后没有切断电源、挂警示牌和安排专人监护,车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3、事故性质认定:

联合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安全制度不落实、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

(四)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钢水包倾覆特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

事故所在的炼钢车间下设甲、乙、丙3个工段和独立的机械、电气检修班组,3个工段实行三班两倒,每个工段连续工作12小时。4月18日事故发生时,丙工段当班,甲工段准备接班。事故发生在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冶炼跨(B—C跨),倾覆的钢水包位于铸锭坑北面,VD真空炉东南侧,第12柱与第13柱之间。钢水包包口朝向西偏北方向,包口中心线距厂房B列柱中心线8.2m,包底中心线距厂房B列柱中心线7.5m。钢水包内钢水倒出,仅余少量钢渣。钢水包包底钢结构有明显被撞击的扇形痕迹,包壁南侧靠近包底部位有一V形撞痕(图2)。龙门钩倾倒在钢水包上方。钢水包倾覆后,流出的钢水一部分向西流至废钢进料线附近(第8柱与第9柱之间),最远处距钢水包包口23.7m;一部分向北最远流至C列柱;还有一部分流入VD真空炉平台下的工具间内。

工具间的尺寸约为5.4m×5.8m,东面有双扇门和一扇窗户,北面有一扇窗户并被窗外的铁柜挡住。钢制门南侧一扇仍在,北侧一扇向屋内倒入钢水中,门的中心距离钢水包包口的中心6.0m。在钢水包东南侧约4.0m处,浇注台车的4个双轮缘车轮全部脱轨,台车偏向东南方向,台车东端偏离轨道中心线约1.2m。台车西框架梁北端西北角上表面有明显的扇形撞痕(见图3),最深处达28mm,腹板出现凸起变形。固定于西框架梁上的小车轨道北端有1.0m长的轨道断裂,掉入铸锭坑。位于台车西北角的台车行走电动机外壳及端盖破裂脱落,传动轴西侧向下弯曲。

吊运钢水包的起重机停在冶炼跨第12柱与第13柱之间,其主钩与龙门钩脱开,平躺在钢水包的北侧、距包底约1.0m的地面上,距定滑轮组中心水平距离约4.0m。事故伤亡人员中,有31位死者在工具间内,另1位死者在VD真空炉西侧运料车附近;6位伤者分别位于工具间外东北角和西北角。

1、直接原因

(1)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及设计缺陷导致钢水包失控下坠 起重机电气控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下降接触器控制回路的一个联锁常闭辅助触点锈蚀断开,上升、下降接触器均失电,电动机电源被切断,失去电磁转矩,而制动器接触器仍在闭合状态,制动器不抱闸。

起升控制屏的线路存在制动器接触器线圈有自保回路的重大缺陷,当上升接触器或者下降接触器接通后,制动器接触器闭合并自保,不再受上述二接触器的控制,制动器仍维持打开状态,不能自动抱闸,钢水包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以失控状态快速下坠。

(2)制动器制动力矩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下坠 两台制动器的制动衬垫磨损严重,制动轮表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并有明显沟痕,事故单位未对其进行及时更换和调整,致使制动力矩严重不足,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继续失控下坠。

(3)班前会地点选择错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据调查,班前会地点原本是由立柱和VD真空炉平台构成的开放空间,2006年11月在各立柱间砌起砖墙,形成房间,用作临时堆放杂物的工具间。该工具间离铸锭坑仅7.0m、长期处于高温钢水危险范围之内,没有供人员紧急撤离的通道和出口,北面窗户又被墙外的多个铁柜挡住。2007年春节后,各工段逐渐将此工具间作为班前会地点。钢水包倾覆后,人员无法及时撤离,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2、间接原因

(1)起重机选型错误

根据AQ2001-2004《炼钢安全规程》第8.4.4条的规定,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为双驱动系统,且每套驱动系统有两套制动装置,当一套驱动系统出现故障时,另一套系统可完成一个工作循环。铸造起重机一般有4根起升钢丝绳,当任一根钢丝绳断裂时,能将钢水包安全放下,其安全可靠性要明显高于通用起重机。而事故起重机却是安全可靠性等级较低的通用桥式起重机。

(2)检测检验机构未正确履行职责

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人员在炼钢车间主厂房内,按照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检验标准,对用于提升钢水包的事故起重机进行了检验,且在图纸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仅用1个多小时就完成了全部检测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导致事故起重机在运行条件不符合的情况下运行。

(3)制造厂家超许可范围生产

事故起重机由开原市起重机器修造厂生产,该厂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资质为生产20t及以下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具备生产80/20t通用桥式起重机的资质;事故起重机电气系统设计有缺陷;未向事故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造成设备运行、维护缺乏依据。

(4)事故单位建设项目设计不规范

事故单位炼钢项目仅土建厂房委托吉林冶金设计院设计,其余部分均无正规设计,无法正确进行设备选型;在土建厂房设计委托中提供的依据不正确,如委托资料为50t吊车,实际建设采用80t吊车。

(5)起重机司机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起重机司机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训练,对起重机的基本性能缺乏了解,未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手段和程序,致使其在发现钢水包的下降速度异常时,将主令控制器回零,未切断起重机电源。

(6)设备日常维护不善

事故单位在没有起重机相关图纸、资料的情况下,由维修工凭经验进行日常设备维护,维护内容和要求均不能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如制动器制动衬垫磨损严重,未及时更换;制动器电磁铁拉杆行程不足,未及时调整;制动轮表面磨损严重;主钩卷筒上的钢丝绳绳头固定压板严重松动;控制屏积尘严重,触点锈蚀,等等。

(7)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

事故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员工培训不力,起重机司机无证上岗现象严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8)生产组织不合理,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过长

炼钢车间采用三班两倒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时间过长。

3、防范类似事故的技术措施建议

(1)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测检验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冶金企业要重点加强对起重机等关键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健全维护保养制度,完善维护保养记录,防止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3)冶金企业要针对冶金生产工艺链长,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因素多的特点,认真开展危险辨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加强监控。

(4)冶金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建设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切实把好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关,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5)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4.24煤气中毒死亡两人事故的通报

2007年4月24日上午8时40分左右,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卷扬工常志峰、张潮严重违反该公司设备巡检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不佩戴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C0报警仪的情况下,对1#高炉顶部设备进行巡检,在巡检到炉顶布料器平台时发生煤气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常志峰于2007年4月27日凌晨2时死亡、张潮于2007年4月27日凌晨6时死亡。

该事故发生在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后,全国冶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反映出澳森钢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迟报”生产安全牟故: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1#高炉煤气泄漏严重,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某些职工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违规生产等问题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石安监管[2007)4 3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冶金行业,特别是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继续抓好省、市政府开展“三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督促冶金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各企业要加大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煤气系统、高炉本体、转炉本体以及重大危险源点等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主。

4、加强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冶金“三大规程”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宣贯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5、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依法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事故损失。

(六)辛集澳森钢铁公司8.8钢水外溅事故

8月8日晚20时许,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车间4号转炉发生一起转炉爆炸事故。该转炉烟道漏水现象一直比较严重,钢水表面形成一层水膜。当日中班作业时,在吹炼过程中,氧枪出现沾钢现象,为处理氧枪沾钢,一名操作工上炉顶使用气割处理氧枪沾钢,气割过程中,沾钢坠入炉内,将钢水表面水膜带入钢水中,致使钢水发生爆炸,炉顶作业的操作工当场死亡,此外,在主控室内一名摇炉工下意识后闪,后脑碰在操作室内墙壁上的一个铁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因钢水爆炸还导致现场作业的炉前工6人被灼伤。

(七)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 2007年8月19日16∶00,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所属铝母线铸造分厂生产乙班接班组织生产,当班在岗人员27人,首先由1号40吨混合炉向1号铝母线铸造机供铝液生产铝母线,因铝母线铸造机的结晶器漏铝,岗位工人堵住混合炉炉眼后停止铸造工作。19∶00左右,混合炉开始向2号普通铝锭铸造机供铝液生产普通铝锭,至19∶45左右,混合炉的炉眼铝液流量异常增大、出现跑铝,铝液溢出流槽流到地面,部分铝液进入1号普通铝锭铸造机分配器的循环冷却水回水坑内,熔融铝液与水发生反应形成大量水蒸汽,体积急剧膨胀,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中,能量大量聚集无法释放,约20∶10发生剧烈爆炸。事故造成厂房东区8跨顶盖板全部塌落,中间5跨的钢屋架完全严重扭曲变形且倒塌,南北两侧墙体全部倒塌,东侧办公室门窗全部损毁。1号普通铝锭铸造机头部由西向东向上翻折。原铸造机头部下方地面形成9m×7m×1.9m的爆炸冲击坑。1号混合炉与2号混合炉之间的溜槽严重移位。两台天车部分损坏。临近厂房局部受损。

1、直接原因:当班生产时,1号混合炉放铝口炉眼砖内套(材质为炭化硅)缺失(是否脱落或破碎,由于现场知情人全部在事故中遇难,现场反复搜寻炉眼砖内套未果,目前难以判断事故前内套的真实状态),导致炉眼变大、铝液失控后,大量高温铝液溢出溜槽,流入1号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分配器南侧的循环冷却水回水坑,在相对密闭空间内,熔融铝与水发生反应同时产生大量蒸汽,压力急剧升高,能量聚集发生爆炸。

2、间接原因

(1)该工程由无设计资质的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进行设计。

(2)设计图纸存在重大缺陷。铸造机循环水回水系统设计违反了排水而不存水的原则。该厂铸造车间回水管铺设角度过小,静态时管内余水达到管径的三分之一,回水坑内水深约0.92米,循环水运行时回水坑内水深约1.28米,常规设计应不大于0.2米。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铝液流出后与大量冷却水接触发生爆炸。

(3)工厂现场建设施工违反设计。一是将1号铸造机北侧和2号铸造机南侧的回水坑表面用30cm混凝土浇铸封死,导致大量铝液与水接触后产生的水蒸汽无法释放,能量大量聚集,压力急剧升高爆炸。二是厂房东区原设计为三条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生产线,现场实际安装了两条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生产线和两条铝母线铸造机生产线。造成现场通道变窄,事故发生时影响现场人员撤离,是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的原因之一。(4)现场应急处置不当。该厂应急预案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如炉眼砖发生漏铝,在短时间处理不好,应及时撤离现场”。而当班人员发现漏铝后,二十分钟左右未处理好,当班人员不但未撤离,反而更多人员涌入,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5)工厂制定的部分工艺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审核和批准程序,也无发布和实施日期,且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如放铝口操作未对控流、放流和巡视检查作出规定。

(6)工厂制定的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缺失,可操作性差。无应急报告程序、联络方式、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目前,山东省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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