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内部退岗休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荐)_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内部退岗休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内部退岗休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职工内部退岗休养(以下简称“内退”)是企业对于做出过历史贡献、年龄偏大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后,由企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直至正式退休的扶助政策。为保障内退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减员分流特定时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退条件。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即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其中女干部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且本人无意愿分流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办理内退。
二、内退人员退养费计发标准。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退养费,处级(含享受处级待遇的专业人员)人员按本人平均工资的45%计发;科级(含享受科级待遇的专业人员)人员按本人平均工资的50%计发;专业人员及工长按本人平均工资的60%计发;操作人员按本人平均工资的65%计发。
本人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通化市)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内退人员身份认定,以2015年度各月份享受的待遇级别,确定其身份,并计算待遇。2015年度内待遇、身份变动的,分段认定计算。
三、内退期间,企业和内退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建立内退人员退养费保底和收入增长机制。
1、内退人员实得退养费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属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退养费。
2、参照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调整标准同步调整内退人员的退养费。
内退人员享受内退人员收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在岗职工的工资政策。
五、内退程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经批准的职工,各单位填写《职工内部退岗休养退养费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退养费核定等相关手续。
六、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七、职工办理内退后,甲、乙双方需签订《内部退岗休养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文本。
八、内退人员在退岗休养期间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九、内退人员的退养费由单位工资总额列支。
十、内退人员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仍由各单位管理,内退生活费发放由公司统一管理(辉南轧钢公司由本公司管理)。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文件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
十三、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