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陕西省为例_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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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研究

——以陕西省为例

一、引言

民间金融作为官方金融的重要补充,在社会各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间金融,以往又被称为地下金融,非正规金融。如何使民间金融弃暗投明,通过何种方式让民间剩余资金有效合理地配置成为目前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2008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批准在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这为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以及给民间金融发展带来了曙光。本文就国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做一个综述,以期形成适合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体系,以适应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二、目前国内外文献对于小额贷款公 ‘ htr 5HG司发展模式已取得的成绩

(一)对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现状分析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最初定义是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以反贫困、促发展为基本宗旨的信贷服务。通过改善低收入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小额信贷的发展最初依靠捐赠,但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扶贫,而是希望通过商业化可持续的模式来消除贫困。从20 世纪80 年代末开始,国外研究机构已经意识到培育有效的小额信贷市场仍需要一些社会性的,非市场机制的要素去支持它,而不是单纯的让它依靠存款。国内外学者研究认为商业化是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其可持续性的根本保证。1.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及国外成功案例(1)小额贷款的定义

小额贷款的定义与主要模式小额贷款组织是指专门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小额度信贷服务的商业机构或民间团体,按照业务经营特点,可分为商业性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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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福利性小额贷款。商业性小额贷款组织以赢利性为目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缴纳相应的税费;福利性小额贷款组织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是独立的非盈利法人,按照章程从事公益性活动,其公益性体现在融资服务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社区性和扶贫性。(2)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案例

小额贷款的主要模式包括小组贷款模式、村银行模式和个人贷款模式。如20 世纪70 年代,孟加拉国银行设计了专门针对消除孟加拉农村绝对贫困的信贷资金支持模式——小额贷款模式,即小组贷款模式。其主要特征是有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这一模式通过五至十家农户为一组的相互联保方式发放小笔贷款。其正常运转需要通过成员的互相监督,一个组员不守承诺,则整个小组都失去再次贷款的资格。该模式在当地运行得非常成功。它在创立后30 多年里,服务网络遍及孟加拉64 个地区,给600 多万无抵押担保穷人提供了贷款,并使其中400 万借款人及家庭成功脱贫。如今这种由孟加拉银行提出信贷资金模式已经得到全世界大规模的推广。村银行模式是指小额信贷机构以一个村的整体信用为支撑,在村范围内发放小额贷款。如印尼人民银行对从事稻米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发放有政府补贴的小额贷款即村银行模式。而个人贷款模式指的是直接对自然人发放的小额贷款。2.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情况(1)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资金来源

2008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中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 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个规定在保证投资者的资本充足同时形成了一个比较苛刻的准入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潜在的投资者。(2)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扩张与后续资金来源

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不允许私自面向公众及企业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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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3.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刚刚成立,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虽然我们建立了很多的内控制度,但各项运作程序都在一个探索阶段,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并没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制度,而且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员工没有比较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此造成了风险控制力较弱。4.较小的利润空间和自身不足

(1)由于专业法规的原因造成的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空间较小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目前较为单一,利息收入基本上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而小额贷款公司有限的放贷资金加上对贷款利率的上限控制,利息收入并不多,加之再扣除各种税费,利润空间较小。(2)利率受限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小额放贷),还不能经营如票据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一些低风险业务,其经营区域受限、规模小、风险高。贷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的获利手段。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风险较高,因此目前政策给出了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4 倍的上限,这一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水平。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贷款年利率一般在15%左右。(3)税负过高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行的优惠征税政策是企业所得税减半、营业税按3%征收。而小额贷款公司属一般工商企业,需缴纳的税项至少在8 项以上,按照5%的营业税、1.5%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25%的所得税缴纳税费,总体税负比例较大,远高于农村信用合作社。(4)成本较高

小额贷款公司从其性质来看,主要是针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户、农民以及中小企业,这些目标群体的贷款一般都呈现出“数目小、次数多”的特点。由于发放贷款的次数多,而贷款规模一般都较小,使得贷款的边际成本较高。(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历程及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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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历程回顾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起步于2005 年[8],截至去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已逾1300 家,从业人数超过1.4 万人,资金达到940 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 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除了西藏、海南、湖南等三个省区,全国其他省区均有小额贷款公司。

陕西作为全国最早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五个省份之一,从试点至今,已组建52 家小额贷款公司,西安、榆林和延安三市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7 家,还有21 家已经省金融办批准,尚未开业。27家公司注册资本共计23.28 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1.42 亿元,至2010 年5 月末贷款余额7.31 亿元。其中,西安市8 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户县大洋汇鑫和信昌小额贷款公司是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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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7.29万元。在座谈中,鼎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资本规模小是制约其利润水平的主要因素,为提高盈利能力,其将着手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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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陕西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方向分析

表2:9 家样本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表(%)(万元)

榆林的惠民、金星、兴茂和延安虎军小额贷款公司等盈利状况相对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贷款用途都不局限于传统的种养业及其相关产业,其经商贷款占比都在50%以上。平均单笔贷款规模都在40 万元以上(累计贷款额/累计贷款笔数),金星的平均单笔贷款规模高达256 万元。而户县大洋汇鑫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以养殖户及农家乐为主,单笔贷款规模仅16 万元,虽然分散了风险,金融前沿讲座论文

但也增加了运营成本,盈利水平低于同区县的以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为主要贷款对象的信昌小额贷款公司。综上,经过近五年的实践,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受资本规模、经济环境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状况出现两极化的趋势:在榆林等资源型城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当地资金需求旺盛,公司注册规模大,资金周转快,放贷利率高,盈利能力较强,其它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相对较差,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盈亏平衡线上。

注释:①惠民、金信、金星、兴茂是榆林市小额信贷公司。

② 鼎元、虎军属于延安市的小额信贷公司。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一)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

从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和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具有以下四个风险点。1资金来源风险

“不吸收公众存款,只发放贷款”是贷款公司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由于贷款公司主要从事货币资金的经营,资金来源的限制必然影响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模,在利益的驱使下,公司可能利用非法集资等手段募集扩大贷款规模。2贷款投向风险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有人认为贷款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贷款,不会对货币政策造成冲击,因此不宜适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要内容之一的国家产业政策就包括了对某类行业给予金融支持或限制的内容,如对“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贷款限制。这将是未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的一个监管重点。3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吸收公众存款,但其资金来源可能有银行融资,双方将成为利益关联体,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产生的信用风险或将转嫁到银行身上。4市场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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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借款人急于获得资金的弱势地位,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采取违法担保(如过去发现的医疗证、社会保障证质押等)、签定显失公平合同以及违法收贷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监管对策

从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外部性风险分析,其制度建构必须以市场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为价值目标,即在充分尊重市场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共政策有效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性风险,确保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秩序。

1必要的政府管制

“管制是由于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构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可以视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一种政府控制。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性风险,市场准入、利率管制、日常监管应该成为政府管制的主要内容。(1)有针对性的准入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应建立在这样一种思考上,即通过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把有毒资本、恶意经营者和劣质经营者挡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之外,并有效防止小额贷款公司积累系统性风险。(2)利率管制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存在的普遍现象,从效率原则出发,通过适当的风险溢价弥补小额贷款的损失,从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投入具有正向意义。戴发山(2007)则认为对于小额信贷的利率进行必要的管制,合理确定小额信贷的风险定价范围是小额信贷市场初建的必要措施。(3)以合规性为主的监管政策

与银行不同,小额贷款公司不具有存款功能,因此其风险的公众性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主要是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而带来的内外部损失。有鉴于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重点应以合规性监管为主,一方面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洗钱、非法集资、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也可将外部监管限制在法律明确的范围内,防止政府过度干预小额贷款公司的自主经营。

三、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总结以及数据分析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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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中的瓶颈问题

1在股东人数和持股限制上存在矛盾

按照《指导意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但是,如果由10 人以下股东发起,其中一名发起人持股必然超过10%。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末,陕西省124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17家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其中最高达到92%,124家最大股东持股平均比例达33%。高比例的持股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2缺乏最大贷款额度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服务“三农”和微型企业,贷款额度不宜过高。《指导意见》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规定,缺乏对单户最大贷款额度限制,3村镇银行未必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好归宿

2009年6月,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这一制度安排并未得到市场认同。一是金融机构要参股小额贷款公司,就必须将有限的资本金进行分离,降低资本充足率,因此,金融机构宁愿申请新设分支机构,也不愿入股。二是小额贷款公司要转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将控股权拱手让给商业银行,这是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普遍不愿接受的。三是在县域地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群众对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有着根深蒂固的思想信任,对村镇银行的认知不高。(二)政策扶持缺位,监管力度不足 1政府扶持力度不足,政策缺位

2009 年4 月22 日,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3年内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贴,按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发放补贴资金。同时,还将对所有发放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减免优惠。但两项新政策均未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范围。2是监管体系“多头化”,容易形成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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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都有权进行共同监管,他们将分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出现非法集资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超出规定利率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指导意见》仅是指导性的意见,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指导意见”政策精神的经营行为,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苦于缺乏明确的监管、处罚依据。

五、结论

(一)政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市场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建议修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取消“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一规定。同时,取消“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这一要求,保留“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确保贷款发放始终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2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

明确监管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建议由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明晰各自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工商部门负责名称注册、信用监管、年度检查、合归经营等方面;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等;银监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把关,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方及对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联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3严格市场定位,有序扩充股本

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于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民的贷款需求,提供“小额、分散”的贷款,严格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时,在资本规模的扩充上,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金融前沿讲座论文

在认真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按照小额贷款公司创建的要求增扩股本,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扩股。小额贷款公司扩股要在充分市场调研、论证可行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沟通,在融入资金上实现突破。

4合理减免税费,加大政策扶持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费等同于一般企业,总体税赋在30%左右。建议国家出台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退税、奖励措施,降低或减免有关费用,通过政策扶持,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实力,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5完善内控制度,促进持续发展

一是贷款发放应坚持“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注重效益、控制风险”原则。二是要在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上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拨备水平,有效应对和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同时也要积极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风险评估能力,提高市场拓展意识,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培养高素质的经营团队。五是全面加入和有效利用人民银行即将开发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数据采集查询系统,有效改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债务信息不对称的困难,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小额贷款运营模式 1利用产业集群效应

产业集群效应(cluster)是指集中于一定区域内特定产业的众多具有分工合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的企业与其发展有关的各种机构,组织等行为主体,通过纵横交错的网络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空间积聚体,代表着介于市场和等级制之间的一种新的空间经济组织形式。2供应链金融贷款模式

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银行层面),也是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渠道(企业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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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银行向客户(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活融资服务。(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以上定义与传统的保理业务及货押业务(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非常接近。但有明显区别,即保理和货押只是简单的贸易融资产品,而供应链金融是核心企业与银行间达成的,一种面向供应链所有成员企业的系统性融资安排。

国内在这方面近年来也有很多发展,例如:(1)深发展推行发明的“N+1”供应链金融(2)浦发银行发明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3)互助担保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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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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